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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六節 問卷結構、抽樣設計與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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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念 定義 測量指標 來源 原信度

建議。

個 人 變項

性別 38. 您的性別

訪談、焦點座談

暨前測

年齡 39. 您的出生年 教育程度 40. 您的教育程度 專業背景 41. 您的專業背景 職務 42. 請問您的職務是屬於 承辦居服年資 43. 您承辦居家服務的年資

44. 您居家服務的委(受)託方式 職稱 45. 您的工作職稱

公 部 門 專 有 題

46. 請問您的現職官職等是

47. 請問您在現在的職位總共服務多久 48. 請問您的公務部門服務總年資是 私 部 門 專 有 題

49. 請問貴單位在所在縣市是第幾次承接居家服 務業務

50. 貴單位有多少正職人員在處理居家服務業務 51. 共計聘僱多少位照顧服務員

資料來源:本研究

第六節 問卷結構、抽樣設計與施測

以下將說明本研究問卷內容結構及計分編碼規則、抽樣設計,以及問卷施測 過程。茲分述如下:

一、 正式問卷內容暨量表計分編碼

透過前此步驟的進行後,本研究的結構式問卷正式底定。正式施測問卷將區 分為政府單位及受託單位兩類。公私部門的問卷結構均相同,整份問卷結構區分 為五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為影響公私部門管理者選擇偏向何種治理機制的影響因 素,主要是態度上的測量;第二部分為本研究架構中調節變數的測量,主要在探 測受測者對於組際信任的態度;第三部分也為態度上的測量,主要是在合作過程 中,對於正式契約與關係治理機制的運用情形;第四部份係受測者自我主觀評量 參與協力的合作對象貢獻心力意願的程度;最後一部分為個人基本資料部分。在 個人基本資料中,除了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專業背景、職務、承辦居服年資 以及職稱等問題在公私部門問卷中均有外,公部門問卷將再詢問現職官職等、現 職服務多久、公務部門服務總年資。而私部門將另外詢問是第幾次承接居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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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居家服務方案的受託單位。而該受託單位名冊,本研究在深度訪談中透過衛福 部社會暨家庭署的協助取得,該名冊顯示102年,全台灣各縣市共計有160家受託 單位在承接居家服務。其中,由於金門與馬祖並未委託民間受託單位,而由政府 自行辦理,所以在本研究目的係探討政府與民間協力的評估主題下,金門與馬祖 兩縣市將不納入調查對象。因此,本研究將針對剩餘的158家受託單位管理者進 行問卷調查,且在數量不大的情況下,將採普查方式進行施測。

公部門的契約管理者,從深度訪談得知,就居家服務而言,契約研擬主要由 承辦人及科長(管理者)所擬定,而契約執行中主要由承辦人與受託單位管理者接 洽日常業務。因此,在居家服務整個方案委託的業務上,政府單位重要的問卷施 測對象即是業務承辦人暨科長。然而,由於確切的名冊無法透過相關管道取得,

因此在郵寄問卷施測上,將直接郵寄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長期照管理中心,於 問卷行文中請求相關承辦人協助填答。

表3-12 我國長期照護機構分類及法規現況

機構類目 類目項下分類 家數

護理機構 一般護理之家 385

精神護理之家 24

老人福利機構

安養型 43

養護型 980

長期照顧型 52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含日間照顧) 271

榮譽國民之家 18

總計 1,773

資料來源:鄧素文(2010:119)。

此次問卷執行將採取郵寄問卷的方式進行。之所以採取郵寄問卷方式,主要 是慮及其優勢包括:1.可針對地理分布甚廣的樣本,進行廣泛性的意見調查節;

2.受測對象可在絕佳的匿名性下,對於較敏感性的問題較能放心填答;3.受測對 象有較多的時間思考答案;4.郵寄問卷成本較低。雖然郵寄問卷有上述的優點所 在,相對的,這樣的問卷調查方式也有其缺點所在,包括回收率低、問卷內容需 是受測對象容易瞭解的問題、只適合研究表面事實,而無法進一步探詢受測對象

「為什麼」的問題,以及此問卷調查法較無法確認填答者是否是所抽中的樣本所 填答的(張紹勳,2004:377-78)。

受託單位名冊主要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暨家庭署的提供,名冊僅有各縣市受 託單位名稱及地址。由於委託單位部分的受訪者已經無法有明確的抽樣架構,同 時,再加上受託單位的名冊僅有受託單位組織名稱及地址,此些種種均使得本研 究非常擔憂郵寄問卷的回收率問題。因此,本研究在經過一番努力尋求相關協助 後,在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 陳敦源教授所主持的科技部委託研究案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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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C-100-2410-H-004-097-MY2),同時,在評估本研究結果可能對實務現象將有 幫助的情況下,獲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的應允,藉由衛生福利部以公文行文的 方式,將郵寄問卷以發文形式寄至各縣市政府單位社會局以及各縣市受託單位,

希冀透過官方正式行文的郵寄問卷,藉以提高回收率。

三、 問卷施測過程

正式問卷於102年12月27日發放,並於103年2月催收結束。共計回收121份問 卷,其中包括公部門31份,私部門90份。公部門在各縣市兩份(承辦暨主管)的預 設規劃下,總數為40份,公部門回收率為77.5%(31/40);私部門名冊(各縣市受託 單位名稱暨地址)共計158家受託單位,私部門回收率為56.96%(90/158)。由於其 中金門及連江兩縣由政府自辦並未委外,在研究目的為探究公、私部門協同合作 中契約關係成效的範疇下,本研究將扣除金門、連江兩縣。總的來說,本研究公、

私部門母體總數總計共有198(政府計40,私部門計158),而回收樣本數計有121 份,總回收率為61.11%(121/198)。各縣市公私部門樣本回收率如下所示。

表3-13 公私部門樣本回收率

縣市 各縣市政府承辦人暨主管 受託單位管理者

母體數 樣本數 回收率 母體數 樣本數 回收率 台北市 2 2 100.0 18 9 50.00 新北市 2 2 100.0 14 5 35.71 台中市 2 2 100.0 14 8 57.14 台南市 2 2 100.0 12 8 66.67 高雄市 2 2 100.0 24 13 54.17 宜蘭縣 2 2 100.0 5 5 100.00 桃園縣 2 2 100.0 4 2 50.00 新竹縣 2 2 100.0 5 4 80.00 苗栗縣 2 2 100.0 4 3 75.00 彰化縣 2 0 .0 6 3 50.00 南投縣 2 2 100.0 11 7 63.64 雲林縣 2 0 .0 6 4 66.67 嘉義縣 2 2 100.0 4 0 0.00 屏東縣 2 2 100.0 16 11 68.75 台東縣 2 1 50.0 4 2 50.00 花蓮縣 2 2 100.0 2 1 50.00 澎湖縣 2 2 100.0 1 1 100.00 基隆市 2 0 .0 2 1 50.00 新竹市 2 2 100.0 3 2 66.67 嘉義市 2 0 .0 3 1 33.33 總和 40 31 77.5 158 90 56.96 資料來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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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研究所界定的母體並未有一可以檢驗樣本是否具代表性的參數,但至 少在受託單位部分,我們可以明確知道各縣市的受託家數。因此,本研究將進行 受託單位樣本數量與母體數量比的卡方檢定。而為了符合卡方檢定的要求,本研 究採取區域別的檢定方式,將全台灣依照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轄的區域分配方式,

分成六區。檢定結果顯示,受託單位所回收的90份樣本,在卡方的一致性檢定中,

是不具顯著性的。亦即,受託單位在上述六區中的樣本數量比,與母體在六區的 數量比例是一致的。至少在可檢驗的母體參數下,我們可以說本研究受託單位所 回收的數量是具有代表性的。受託單位地區代表性檢定請參看下表3-6所示。

表3-14 六區受託單位樣本數量比與母體比例一致性檢定

變數 選項 實際觀察值 期望值 Chi-square

地區

台北區 20 22.2 χ2= 7.195 p = .126

北區 11 12.2

中區 18 20.0

南區 13 14.4

高屏區 25 27.8

東區 3 3.3

總和 90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而根據問卷中各題組平均數與標準差,我們可以藉以診斷問卷題目的優劣。

以平均數評估法可觀察受測者的平均數是否趨於中間值,過於極端的平均數將代 表偏態或不良的試題,無法反映題目的集中趨勢。而題目的標準差評估,若顯示 題目的變異數太小,即表示受測者的填答趨於一致,鑑別度低,屬不良題目(邱皓 政,2004:14-2)。從本研究問卷施測的受訪者填答情形來看,平均數多集中在1.88 至3.99(本研究為六點尺度,中間值為3.5),而標準差至少都有0.77以上。由此可 知,本研究的測量題目趨於中間值,而標準差的離散程度並未趨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