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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二):契約關係與協力成效的共變驗證

第二節 契約關係與協力成效描述統計

二、 調節因素:組際信任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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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管理者對於擬定契約的態度。該測量模組共計有七道測量題目。首先,我們 分別詢問公、私部門管理者,對方是否會公平與我協議的認知。整體來說,多數 受訪者以選擇「有點同意」者居多,佔全體受測者的31.7%。而就公、私部門來 看,公部門中選擇「同意」與「有點同意」者的比例是相同的,各佔有35.5%;

而私部門中雖也同意這樣的陳述,然其同意的程度較公部門來的低,多數選擇有 點同意,佔所有受託單位受測者的30.3%。若更進一步觀察地區別的差異,公部 門中以中區及東區的政府單位同仁,對於受託單位會公平與我協議一項的認知 上,最為認同,證諸兩地區中選項最高者均為「同意」,甚至有「非常同意」者 (中區,缺彰化縣,50%)。而在私部門各地區中,南區(無嘉義縣)的受託單位以「有 點不同意」者居多,佔有46.2%。而高屏區及東區的受託單位在同意度上相較其 他各區在程度上較高,證諸兩者中最高者均為同意,各佔有37.5%與66.7%。

對於委託單位或受託單位是否值得信賴上,以整體受測者來說,多數選填集 中在「同意」者居多,佔全體受測者的36.4%。而公部門中以選填「同意」者居 多,佔有51.6%;私部門則以選擇「有點同意」者居多,佔32.2%。而以地區別來 看,雖然公部門中以選擇同意者居多數,但北區及南區(無嘉義市)中,卻以選擇 有點同意者居多。而私部門中,高屏區及東區的受託單位對於委託單位是值得信 賴的程度將較其他各區來的高,此兩區內的受託單位以選擇同意者居多,各佔有 40%及66.7%。

對於委託單位或者受託單位的行動,是否能如本身所預期方面,全體受測者 多選擇「有點同意」,佔所有受測者比例的36.4%。而單就公、私部門兩類來看,

也均以選擇「有點同意」者居多(公部門為38.7%,私部門為35.6%)。公部門中以 台北區(缺基隆市)及中區(缺彰化縣)的政府單位同仁對於該區內部的受託單位的 行動,較能如其所預期。贊同的程度較高,台北區選擇同意者有50%,中區(無彰 化縣)有75%。但另一方面在私部門而言,我們可以看到較為迥異的分布,六區中 有三區的多數受託單位是選擇有點不同意的,分別是台北區的45%,北區的45.5%

及南區(缺嘉義縣)的46.2%。

對於受託單位或委託單位是否會盡力為我著想,整體受訪者以選擇「有點同 意」者居多,佔所有受測者的41.3%。經公、私部門兩者來看,雙方也是以選擇

「有點同意」者居多,顯然兩者對於該題的同意程度,雖然傾向於同意,但程度 並不強。進一步以地區做區分的話,公部門中的台北區(缺基隆市)及南區(缺嘉義 市)的政府單位以有點不同意者居多;而私部門六區中,僅台北區的受託單位出 現有點不同意者佔多數,其餘五區則多偏向同意。而其中同意度最高者,以北區 及東區為主,證諸其多數集中在同意者多,北區為36.4%,東區為66.7%。

整體來說,有49.6%接近五成的受訪者均表示,對方會遵守與自己所訂的承 諾。公部門中選擇「同意」者佔有48.4%;私部門選擇「同意」者為50%。區分兩 者來看,公、私部門也是各佔有五成者表示認同。但從地理區域觀察,雖然公部 門中的受訪者態度均偏向同意,但以台北區及南區的同意程度,相較其他各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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