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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一):長照服務的事實陳述與態度價值

第二節 居家服務契約執行前的輸入

二、 公、私部門對於契約的角色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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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它的條件很嚴苛,但是只要我做得下去,我就會繼續做…(C01,207:

10-12)

或者說有的..有的確實,有的就會覺得說我就是真的是要幫助的(B08,

142:35-36)

我覺得你不會去想說,你就是要以賠錢的角度來跟你講說,喔..好..沒關 係啦,沒有賺錢沒有關係啦,這種其實大概只有居家的才會這樣(B08,

142:38;143:1)

這個可以回它個兩成的概念,其實我覺得它們對這種是有某種...熱忱 吧!或者是某種使命感,所以我覺得它們還是會進來,它們會進來,因 為如果說今天在醫院上班的或在護理之家上,服務很忙,真的很忙,我..

我還有要去嘎那些事情,所以我覺得它們還是有某種的使命感,對..但 是有一些它們就擺明不要啊!我就忙不..我就忙不過來阿!而且我自己 做那麼簡單,那我還跟你簽約,然後還要照著你的規定.(B07,122:5-10)

二、 公、私部門對於契約的角色認知

從本研究所訪談的資料中,我們可以將受訪者所認為的契約所扮演的角色,

區分為幾種不同類型。茲分述如下:

(一) 相互制衡的功能性角色

多數受訪者認為,簽訂契約的功用在於相互制衡,以確保彼此的行為是在一 個可能可以被預期,抑或者無法預期的情況下,雙方的行為是受到限制與保障的。

嘿阿,那你在有補助..這樣子的情況之下,你當然..跟你簽訂契約你就是 要依照我的契約去…嘿阿,所以我覺得會有一點制衡的關係啦!(B08,

146:21-23)

我覺得它還是有...有...制約的效果啦!(C02,239:32)

制約它嘛!對..恩..其實我覺得這..這一個..這個怎麼說呢!這個..因為現 在目前就是說信任關係彼此大家都是沒有狀況的時候,大家都可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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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果說有問題發生的時候,你到時候有問題或是到需要走到一些途徑 的時候,你那契約是關..關鍵..(B02,45:25;49:19-22)

(二) 公、私部門雙方權利義務的保護

從政府單位主管或同仁的訪談中,可以了解到契約除了上述制衡彼此之外,

也具備雙方權利義務的保護效果。

喔..不是,這是萬一..其實這個是一個保..雙方保護啦!萬一你怎麼樣..我 怎麼樣..對不對,也許我們就看..ㄟ..這規則在誰的身上..(B01,33:29-31)

那如果說它們雙方在服務的提供上出問題...我一定先回到我的契約上...

我一定先回到我的契約上,他跟我的合約是不是OK的,那我請他去做 的是不是也OK的,它是有照著我跟他的約定,例如從哪一天去做甚麼 樣的事務,這個都有做到,那叫我去幫它們也..也許就..就沒有問題,但 是它今天提供給這個是不是..弄壞東西阿甚麼..給人家手扭到還是怎麼 樣,我們就不會去碰到那麼細,變成是它們雙方..雙方起的另外一環,

那有的譬如說可能它會覺得家裡的東西不見..(B07,129:7-16)

(三) 服務提供的最低標準

服務提供的最低標準一項,主要來自於政府單位受訪者的看法。由於居家服 務乃是社會福利服務委外的業務,最終的服務接受端是廣大有需求的民眾,站在 政府機關的角度則必須確保民眾所獲得的服務具備一定的水準。因此,契約即扮 演了這樣的角色,政府單位會希望在契約中明文規定,此居家服務委外方案需要 做到的一個最低標準狀態為何。有關此看法可參見以下兩段受訪者的訪談摘錄:

那是一個最低的門檻,就像我剛剛一開始跟您提到的是說,契約或者說..

那都是我們最低的一個門檻..(B05,86:33-34)

B06:恩…當然啦!因為其實那個就是一個依據嘛!

王:你說的是契約還是…

B06:契約…契約本身..契約本身..而且那相對的也是品質,相對我們就 是…我們在要求品質的時候可能某時候還是要用這個契約規範來 規定...對…(B06,109: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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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提供的契約角色主要植基防止交易成本的積累,因此係較為防弊的角 色規範。但也有私部門已退休的受訪者(C04)指出,其實這些契約規定往往只對 於守法的人有用,對於不守法者這些也就僅只是文字而已,不會有法律規範的「效 力」。

其實齁..契約齁..是有他的約束力...約束力,但是契約如果對一個很遵守 法律的人是有用的..(C04,296:12-13)

(四) 賦予私部門合法性的來源

前面三項契約的角色,係根據交易成本的經濟觀點,主要的目的是在防止合 作過程中,有一方做出危害另一方利益的之情事。因此,本研究認為這樣的契約 角色是站在消極面所界定的;然從訪談資料中,我們也可以發現較為積極的界定。

其一,即為透過契約簽訂的方式,賦與私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合法性地位。有關 賦予私部門合法性地位的說法,主要來自於政府單位的受訪者,可摘錄受訪資料 如下所示:

還有確定在法律上合作的存在..(B04,84:39)

可是一定要有書面或是一個形式去證明他…讓他產生說他是受政府的 委託或者是他有跟政府申請這個立案,所以是私人興設你要來申請設立 許可,我會發證書給你,那如果你是受我委託的,我就會發一個…我們 關係怎麼證明?就是契約關係(B03,63:9-12)

(五) 維持雙方的穩定關係

從訪談資料我們可以發現,由於協同合作雙方的承辦人,隨時可能會有更迭 的情形,同時就訪談資料也顯示,雙方的合作關係實繫於時常互為聯絡的雙方承 辦人身上。一旦承辦人有更換的情形,則彼此的合作關係可能會擺盪回合作初期 較為保守的觀察態勢,等合作一段時間後,信任與社會關係才又會在建構起來。

因此,在退回保守觀察之際,契約將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保障雙方合作關係得 以繼續穩定運作。某政府單位的主管即曾表示如下:

就是說…如果他是一個光譜好了!他應該就是說契約關係他的合法…雙 方合法權益的保障地位,契約的明訂下來是有助於後面大家履約,否則 政府…我的科長會換人、承辦人會換人,每個人來講根本不一樣,那受 託單位另一方委託單位也會擔心說他的執行長換了、他的主管換了會不 會全部跟我之前講的不一樣,就所謂的默契不見了,那信任關係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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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因為都會因人而異的,那所以就要力求在一個合法、固定、穩定 的東西,所以那就是契約關係(B03,63:30-36)

從委託代理人的觀點出發,基於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避免理性自利所衍生 的道德危機等會危害到彼此的權利出發點,我們不難看出受訪者所界定的契約角 色,其實多來自於規避風險與降低不確性。除了對於執行過程中有關雙方權利義 務的風險規避,也包括針對民眾所接受服務品質的最低標準的保障。另一方面,

除了針對交易成本面的考量外,對於契約角色的認定外,從受訪資料中,我們也 可以看到較為積極面的界定。包括契約的簽訂是為了令受託者能有一個提供公共 服務的合法性地位,另一個重點則是在維護雙方的有效運作,這是較為偏重制度 層面的看法,畢竟人員會有所調動,但職務不因人員調動而跟著變動,因此,新 任人員在不熟悉所承辦業務時,契約將扮演指導性的角色,同時也可以穩定雙方 關係。除了討論上述契約所扮演的角色外,以下我們進一步來討論,公私雙方在 研擬契約的態度上是否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