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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五節 理論架構暨問卷設計修正:焦點座談與前測

一、 學者專家的焦點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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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

註:表中所列參與者之機關單位及職稱為參與當時的單位及職稱。

以下本研究將區分為兩部分做說明,首先,討論焦點座談中各學者專家對於 本研究評估架構及問卷設計的建議;其次,說明相關實務界專家對於本研究問卷 設計的建議。

一、 學者專家的焦點座談

學者專家對於本研究問卷施測建議,共可區分為三個部分。包括問卷施測方 式與執行、評估架構以及評估指標等,以下即根據上述三點進行分析如下。

(一) 問卷施測暨執行方面

在問卷施測的方式上,有專家學者提出目前採用郵寄問卷的方式,可能在回 收率會有偏低的情形。然而,對於這個問題,本研究前此也曾欲以面對面問卷訪 問方式進行,但因受限於無完整受訪對象的底冊(frame),譬如在各縣市政府機關 中有關居家服務業務的承辦人及其科長名單,以及各縣市私部門受託單位的地 址、主管及聯絡方式,以上這些資訊均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相 關規定,使得蒐集的過程受到阻礙。但在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訪談中,

獲得受訪者的協助,取得102年各縣市居家服務受託單位名冊,但此名冊亦因個 資法的保護,僅有各縣市受託單位的名稱及地址,其餘資訊付之闕如。因此,在 欠缺研究經費以及受測對象無完整名冊的限制下,仍決定以郵寄問卷方式進行。

雖然本研究最後仍採郵寄問卷方式進行,但因在深度訪談中獲得衛生福利部 綜合規劃司的協助,在確定本研究問卷結果有助於相關政策的研擬後,取得政府 發文的協助,行文至各縣市政府居家服務業務承辦人及科長,同時也發文至各縣 市受託單位主管,請求協助填寫本研究問卷。透過公文方式以提升郵寄問卷先天 回收率偏低的阻礙。

同時,有專家學者建議本研究在正式施測前可進行前測,藉由前測問卷的信 效度概況,來修正研究問卷。但因本研究所要施測對象分別為政府機關業務承辦 人暨科長,以及受託單位主管。而手頭上所能夠拿到的僅有受託單位名冊,該名 冊共計有各縣市受託單位共158家,倘若以各單位受託主管為受測者,預計將為 158位受測對象。而政府機關中透過深度訪談後瞭解到,各縣市內有關居家服務 的承辦人多為一人,而主管科長也為一人,所以各縣市以居家服務承辦人暨科長 來界定受測對象的話,預估共計有40位。兩相加總所有受測對象共計198位。在 前測已受訪的樣本將不能再作為正式施測時的正式樣本的原則下,再加上後續要 以郵寄問卷方式進行,考量即便有公文協助但未免回收數目不足以進行結構方程 模式的進行,因此在前測部分改採以詢問實務專家的方式進行,尤其從實務的角 度出發,在瞭解本研究問卷所要驗證的概念後,給予問卷措辭上的修正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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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問卷施測的另一個問題在於問卷受測對象及問卷中受託單位的界定。受 測對象有專家提及主管是否涵蓋督導,由於本研究主要驗證的是公私部門主管在 研擬問卷及正式執行互動上,雙方對於正式契約的遵守以及兩者關係治理行為的 維繫間的關係,因此,受測對象主要是公、私部門雙方中負責與對方連繫居家服 務業務的相關主管。

而問卷中有一測量構面問及組際信任的題組,該題組主要是測量組織與合作 夥伴間內部成員的信任程度。由於這需要受測對象去回應與合作夥伴間的信任關 係,但因為政府機關需要面對多家受託單位,所以有專家學者提及這樣的情況下,

政府單位的受測者可能會不知道該如何作答。對於這樣的問題,本研究有思考過,

倘若請政府機關將受託對象區分為高度聯絡組及低度聯絡組,以其每個禮拜的接 觸平均次數計算,高於該數字者為高聯絡組,低於該數字者為低聯絡組。之後再 依據這兩組分別填寫組際信任的測量題目。但這樣的做法,其一,可能會造成受 測者的作答困擾,因為需要受測者先行計算及區別自己受託單位為高連絡及低聯 絡組,這樣的作法可能會降低該題組的答題正確性,也有可能造成該題組的無回 應現象。同時,各縣市與受託單位的接觸次數互異,因此,各縣市間的高低聯絡 組的區分可能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再者,若區分為高、低連絡兩組進行測量的 話,後續再進行結構方程模式的驗證上,應該區分為兩組來進行理論資料的推演 與實證資料間的共變結構驗證,而這樣又勢必將原本數量可能已不多的回收樣本 數又再加以瓜分。所以幾經考量下,受限於研究上的可行性,本研究在該題組上,

對於政府機關在測量與受託單位的組際信任上,要求受測者以其該縣市與受託單 位的互動經驗下,以「一般性」的認知來進行填答。

(二) 在評估架構方面

有關評估架構的建議可歸納為以下兩點,其一,評估架構中的依賴概念必須 再加以強化;其二,長照保險法的推動是否對於本研究評估架構有所影響。針對 第一個問題,有關資源依賴的部分,在本研究中將以權力不對稱的概念來加以測 量,當在該題組獲得的分數越高,即表示受測者越感到與對方的權力是不對等的,

也就是在資源上依賴對方,高於對方依賴自己還多。而權力不對稱的測量題組,

本研究參採Johnsen & Ford(2001, 2002)及謝宜君、方世榮(2013)的研究修正而來,

該測量題組在謝宜君等的研究中,更有0.822的組合信度。

而就第二個關於政策規畫的建議方面,目前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已通過立法 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完成審議(衛生福利部,2014)。14為因應長期照護保險的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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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共分七章55條,內容涵蓋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 發展獎勵措施四大要素。有關社會各界關注之家庭照顧者,已納入服務之對象;有關外籍看護工 於長照體系之定位,未來由機構聘用、訓練及管理之基礎,均已於該法案中列入;另,將設置長 照基金以獎助偏遠資源不足地區長照資源建置;此外,現分屬不同法令長照機構之整合法令基礎,

亦於本法中納入,並將原有服務人員之轉銜機制,及機構之改制轉銜規定原則入法,以維護既有 人員及機構之權益。本法案中,並為外籍看護工由長照機構聘僱後派遣至家庭提供服務,或由雇 主個人聘雇之雙軌聘用方式訂立法令基礎。衛生福利部表示由長照機構聘僱之服務模式,雖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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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推行,於行政院下設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該小組成立之任務在於:

一是長期照護保險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二是長期照護保險規劃重大議題之協調及 督導。三是其他有關長期照護保險之規劃推動事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 司,2014a)。該推動小組採委員會治理方式,委員會組成結構如下,包括衛生福 利部次長、財政部次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專家、學者六人至七人等所組成。根據102年第11次會議紀錄來看 (網站上最新一次),顯示對於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推動已有一段時間,但仍必須 考量兩個問題,其一,民眾對於長期照顧需求的成長情形,務求必須讓需求足以 支撐服務機構順利建置,以求穩定運作;其二,為了讓長照保險制度能有效順利 推動及永續發展,必須要有妥適且穩定的財務資源以為因應。而根據衛生福利部 長期照顧保險民意調查的統計資料來看,自99年到102年,每一年均有七成五以 上的民眾表示贊成政府規劃長照保險。而102年所做的調查中,民眾願意擔負多 少比例的保費部分,多數人均落在願意擔負比例為健保費的五分之一(行政院衛 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2014b)。

本研究必須說明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是否採取全民納保與否,並不會對於本 研究結構方程模式的評估結果有所影響。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透過長照服務中的 居家服務作為公私協力的驗證個案,驗證目的在討論協同合作關係中,究竟正式 契約與關係治理兩者是如何受到相關經濟與社會觀點的影響;以及正式契約與關 係治理又是如何影響協力關係成效。因此,未來政府在推行相關公私協力政策時,

本研究評估模式的驗證結果,均有助於描述、解釋與預測政策規劃與走向的。

(三) 在評估指標方面

問卷測量題目的建議上,首先有學者專家認為題目的措辭有些需要再更中文 化,盡量令措辭能更口語。此可能與本研究題組主要來自外文文獻有關。有關問 卷中文化及口語化部分,已在焦點座談後進行修正。後續並將根據實務專家的前 測,希冀能夠更將問卷措辭修正的更能令受測者瞭解所要詢問的情境現象。

而有學者專家提出政策建議類型的題組,譬如可在本研究問卷題目中給定一 個政策情境後,再詢問相關問卷測量題組的態度。但也有學者專家認為,由於本 研究後續是要進行結構方程模式的驗證,所以測量問卷的設計是採量表方式建構 而成的,因此在這樣的架構下,政策意涵的前提設計可能對本研究後續的影響不 大。再者,也另有學者專家認為在測量問卷題目前加上一個情境,可能會混淆了 受測者對於題目的理解,而失之客觀。畢竟每個受測者對於政策情境的理解有其 異同之處,較無法確切掌握。整理相關學者專家對於政策情境前提設計的建議後,

本研究認為,由於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透過結構方程模式,以量化數據的共變結 構,去驗證一組透過理論文獻與實務發現所研提的因果關係結構,因此,問卷題

價格可能略為提高,但可提升服務品質、服務時數較有彈性、家庭隱私較有保障,同時可改善外 籍看護工之超時工作現象;惟考慮失能者家庭及外籍看護工之情況及需求,亦可依其意願選擇由 雇主個人聘雇之服務模式(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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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面 焦點座談建議 本研究回應

透過結構方程模式以整全的驗證評估 架構中所有的因果關係,因此問卷設計 是建構在完整的量表基礎上,若冠以政 策情境為前提,可能會干擾了題組設計 背後的驗證意涵。

4. 組 織 營 運 一 詞 較 不 太適合用在NPO。

已在前測問卷中將組織營運修正為組 織運作。

5. 可 增 加 一 些 組 織 規

5. 可 增 加 一 些 組 織 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