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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與空間的社會實踐

在文檔中 展示首爾:語言與空間實踐 (頁 26-30)

第一章 前言

第四節 文獻回顧與理論建構

三、 語言與空間的社會實踐

透過上述討論,可以定義文化展示的操作在於具有特定權力的社會行動 者,藉由論述(知識、分類與社會)與視覺文化技術(展示櫃、開放展示、全 景、擬仿、公共建築等),創造了新的空間組織與視覺效果,以及新的社會關係 或不同主體位置(被動的接受者或主動的論辯者)的生產。亦即,展示綜合體 高度依賴都市、景觀與建築規劃設計之實踐,傳達特定意義或訊息,以發揮可 讀與可看的作用。本小節即探討空間實踐與意義傳達間的辯證關係,或者說

「空間說話」的機制,關乎空間與語言實踐的理論建構。

建築類比為語言:脫落於社會的建築語言

在探討建築與語言關係的理論中,一種是將建築類比為語言,如將古典主 義建築的建築元素的原則視為如同語言(Summerson, 1963:7-8),或者將建築視 為一組語言,透過這組語言的學習組合,習得設計的能力(Simitch & Warke, 2014)。關乎建築(architecture)與建造物(building)的差異,「建築作品

(works of architecture)」可跨越歷史長河傳達無限多層次的意義,為一種「“厚 實的”詩意語言(“thick”poetic language)」(Simitch & Warke, 2014: 6)。亦即,

這類建築具有語言的作用,具有意義傳達的系統與複雜性,建築設計亦必須歷 經漫長而複雜的生產過程,包括關於概念與歷史、理論、技術以及再現等之間 的複雜關係。

設計者只要掌握形成此此複雜關係的關鍵字,即可掌握使用建築語言的基 本能力。舉例而言,「概念(concept)」為發展視覺語言與批判思考技術不可或 缺的基本要素之一,概念根植於簡單的抽象思考,為了具備生產價值,概念最 後必須歸結為可以跟更廣大閱聽眾分享與觀察。但在另一關鍵字「對話

(dialogue)」的解釋中,對話作為概念性的工具有助詩意建築語言的發展,但 對話指建築師的創作可以引發與評論家、合作者、客戶、使用者、歷史學家和 非正式的觀察者,將該作品放在與其他作品與經驗的脈絡中進行批評與討論。

唯有透過對比、豐富(enrichment)、再定位(redirection)、指示(indexing)等語 言系統,使每個人都可變成建築師(同上, 2014: 132-137)。亦即,建築語言的生 產一方面需要抽象的概念,但亦必須可以與廣大閱聽眾分享。但在建築的對話 中,又認為建築作品的討論必須在一般人亦懂得建築師的語言後,始有對話的 可能性,亦即,最終這類語言的實踐,即必須依循建築師的語言規則。

另一類關於建築與語言關係的理論,則是將語言視為建築的隱喻,或者說 建築本身即為隱喻,源自語意學或結構主義者的提議(Forty, 2000:80)。將建築 視為隱喻,源自於對現代建築普同性原則的不滿,認為近乎清教徒式的純淨幾 何主義與機能理性,抹滅了建築作為溝通(communication)媒介的可能。藉助

於 Ferdinand de Saussure 結構主義符號學與 C.S. Peirce 語意學等作為理論基礎,

視建築為符號系統,為傳達訊息的媒介,設計即在於表達一種訊息,使大眾可 接收與傳達意義,能否相互理解一致是設計的課業。語意的(sematic)價值可 從復古主義和折衷主義中獲致豐富的語言材料,接合斷裂的歷史,提供接收者 理解建築語意的機會,主張建築應轉向承載意義的民粹與庸俗主義(Jencks, 1984)。

在「語言學轉向(linguistic turn)」下的各類後現代建築或新歷史主義建 築,以裝飾、象徵、參照意義等作為與大眾溝通的媒介。但放在經濟模型轉化 的歷史脈絡,即從福特主義轉換到後福特主義,從大量生產轉向客製化、彈性 化的生產模式轉變下,產品必須滿足特定消費者需求的市場利基(niche

marketing)。這些具有形式主義(formalism)論述的建築獲得了表現的機會,其 使用與生產無關乎建築的社會意義,而是客製化產品的一環(Dunham-Jones, 1997)。

上述兩類關於建築與語言關係的類比,皆注意建築與社會的關係,一是視 建築如同語言系統,社會大眾需要學習建築的語言始能產生對話。然而,建築 作為一種專業,如同其他專業,其論述並非開放於所有人,而是依循所佔有的 社會位置,進行建築論述的生產。唯有被認為具有合法建築師的建築才被評論 者、建築史與建築專業者視為具有意見論辯的價值。或者在“唯有建築師可生 產建築、建築為一種藝術、建築有必要生產藝術”的建築意識形態三段論證過 程中一般人完全被排除(Larson, 1993:5)。或者另一類將建築視為與社會溝通媒 介,但在商品與消費文化下,成為迪士尼化或主題化的虛構真實,至於建築如 何承載意義,並與社會完成雙向交會的生產過程,顯然不是後現代主義的關心 重點,尤其在競爭激烈的建築市場,作為溝通媒介的歷史拼貼或擬仿,成為建 築師身份的文化區辨,遠離形式與社會變革的辯證思考。

建築與語言作為社會實踐

此外,上述兩類類比皆忽略了伴隨建築生產的語言本身,與現代建築的傳 統有關,現代建築被視為如同其他藝術領域,是一種視覺或感知藝術,因此,

建築設計為創意發明的心智工作,無法以語言明確表達意義與豐富多變的感覺 經驗領域(Forty, 2000:13)。但將建築視為純粹視覺藝術的觀點已遭受質疑,認 為建築其實為一複雜的社會實踐系統,包括建築意象圖繪的生產,亦包括建築 師、業主或評論者生產的論述。或者說,建築師在實務工作上依賴大量的說話 與寫作,但繪圖作為建築表達的媒介受到研究的重視,卻鮮少討論語言,因對 於語言的掌控經常遭受其他語言使用者的爭論(同上, 2000:13-14)。

然而,不論在建築學院內的教學活動或建築實務的真實情境中,皆伴隨大 量的說話作為媒介(Cuff, 1992)。一個設計方案的形成依賴各類文本的生產,設 計者與業主或其他專業顧問、營造廠之間的對話,留下大量會議紀錄與往來文

件,亦包括必須依循的規劃與建築法規、設計需求書、設計準則等文本。因 此,建築設計其實為一協商的過程(同上, 1992)。面對複雜的社會,設計不僅 是賦予形式的實務(form-giving practice),也是在實際對話中共同會意(making sense)的過程,因為圖繪與對話的共識形成過程中,充滿了受傳統與意識形態 影響的矛盾與衝突。因此,設計是一種溝通行動,但亦同時為社會的再生產

(socially reproductive),設計的完成同時伴隨著身份、權力及文化的社會與政治 關係的複製(Forester(江明修、劉梅君譯),1995:156-166)。或者說,建築作為 文化媒介的形式,不是先前存在的意識形態或意念的再現,而是在設計過程的 協商中被建構(Mattern, 2002)。

從這個認識觀點,可以界定建築不僅是視覺的(visual)、更是言說

(verbal)的活動,建築如同語言亦為社會實踐的一環(Markus & Cameron, 2002)。從這個觀點,建築不是藝術、也不是技術或投資的對象,而是社會造物

(social objects)(Marcus, 1993)。作為社會實踐的語言與建築,除了物質的生產

(material production),牽涉大量社會能量的耗費,以及土地、資本與技術的投 資,但亦關乎建築意義與社會關係的生產,亦即與為何建造、由誰建造、與什 麼樣的歷史或社會制度的變革,或者建築的使用變遷等一組問題相關。因此,

在構思、使用與理解建築上,語言扮演了核心角色,透過語言人們始能連結關 於建築的想法,表達空間經驗與分享意義。因此,伴隨建築的物質生產的另一 面,即為各類語言形式的生產,不論是學術論著、課本、媒體產品、旅遊與展 示簡介等描述性文本(descriptive text),抑或競圖條件書、建築法規、可行性報 告、建築設計準則等規範性文本(prescriptive text),皆隱含了作者的意圖與價 值,表現在語句的長度、語調、局部的詳細闡述以及有待被解讀的“靜默”論 述(Markus & Cameron, 2002)。

因此,對建築的理解與分析,需要一個描述文本特性與社會脈絡關連的語 言學,或者說,需要空間如何被生產與詮釋的語言學,以重新界定語言與建築 的關係。其中,論述分析作為語言學的一種形式,在社會研究領域,受到 Michel Foucault 代表的後結構主義理論影響,將論述視為真實的社會建構、一種 知識的形式;但在語言學領域(lingustic),將論述視為一種社會行動或互動,

由人們在真實社會情境中的互動所形成(Fairclough, 1995),為「使用中的語言

(language in use)」,包括說話與寫作,是在特定社會脈絡下使用的語言。這兩 種對論述的解釋並非絕對對立的,具有相互交會的可能,從前者的觀點,視真 實與知識為不斷由社會行動者藉由各類實踐而建構,則後者使用中的語言為建 構真實的關鍵工具,研究使用中的語言即不能將其移除於社會真實與歷史脈 絡,而是將語言視為洞察真實,以及不斷被建構的資源(Markus & Cameron, 2002)。

真實的建構關乎社會脈絡下權力的運作,批判的論述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即關注文本服務於什麼樣的或誰的利益,並以何種方式運作的問題,

分析語言選擇的模式,以理解真實的特殊建構是如何被再現的,以及在脈絡中 運作的權力與利益關係(Fairclough, 1992)。接合批判性論述分析與空間實踐,

建築是包圍與組織空間的物質實體,建造物本身不是再現,但建築或者說設計 者經常以文本為基礎進行再現。亦即,設計的文本再現並非先前存在真實的中 性描述,而是以特殊的方式選擇語言建構真實的結果(Markus & Cameron, 2002)。例如建築計畫書即為知識/權力關係建構的文本,藉由將空間與使用者 分類等語言功能建構的真實,最終呈現為建築空間的組織方式以及空間名稱的 分類標籤上,使得建築成為一種社會分類裝置,決定了空間的功能、形式以及

建築是包圍與組織空間的物質實體,建造物本身不是再現,但建築或者說設計 者經常以文本為基礎進行再現。亦即,設計的文本再現並非先前存在真實的中 性描述,而是以特殊的方式選擇語言建構真實的結果(Markus & Cameron, 2002)。例如建築計畫書即為知識/權力關係建構的文本,藉由將空間與使用者 分類等語言功能建構的真實,最終呈現為建築空間的組織方式以及空間名稱的 分類標籤上,使得建築成為一種社會分類裝置,決定了空間的功能、形式以及

在文檔中 展示首爾:語言與空間實踐 (頁 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