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眾」的展示:首爾廣場
第三節 首爾廣場的公共文化展示
一、 從「市民廣場」到「象徵城市品牌的廣場」
李明博對都市發展的論述主軸在於打造一流城市,區隔於過去開發導向的 都市發展,轉向強調以人為中心的便利城市以及具有文化的國際城市。上任後 提出《願景首爾 2006:首爾市政 2003-2006》規劃案,在四年計畫中,推動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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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黃起源,2004,“好的開始、粗糙的過程、壞的結果”,想步行的都市,第 24 號,第 11 頁 圖 42 府府公告之草地廣場方案
個重點政策,廣場的闢建即為主要政策之一。除上述市廳廣場之外,光化門、
崇禮門等三處市民廣場被提出,呼應 2002 年世足賽的餘溫與市民的要求,三處 地點皆具有歷史文化資產,結合周邊尖端辦公大樓,描繪為傳統與現代兼具的 市中心圖像。市廳前市民廣場構想,以世足賽中市民表現的先進市民精神為基 礎,將廣場創造為可容納各種文化活動的空間,使市民在世界前感到驕傲;光 化門與崇禮門過去以車行為主的思考下,市民不易親近此兩處古蹟,必須重整 交通系統還給市民可親的廣場(首爾特別市編,2003a:38)。
值得注意的另一政策主軸為一流文化城市,關鍵在於發掘、保存與再創造 首爾的文化資源,轉化為首爾的意象與品牌,亦即將歷史育成為文化資本。這 些文化資本連結文化觀光區帶,以首爾文化財團為推動主體,推動首爾象徵節 慶「Hi, Seoul Festival」的舉辦,此即李明博的一流文化城市的想像。例如在四 大門內文化觀光區帶計畫中,結合文化設施或空間的開發,配合傳統與文化活 動,開發為吸引外國觀光客的特色區帶,市廳與德壽宮一帶規劃為近代文化 區,首爾廣場在此區帶的觀光路線上具有重要位置。因此,以市廳前廣場為中 心,搭配 Hi, Seoul Festival 活動,將廣場育成為可象徵首爾的代表性品牌(同 上,2003a:59)。
從「市民廣場」到「象徵城市品牌的廣場」的論述轉變,在整體觀光與文 化城市的框架下,廣場被賦予特定任務,它是文化觀光區帶上的一個重要節 點,搭配城市行銷活動,塑造為代表首爾的品牌意象。廣場不再被期待為具有
“先進”的市民精神,非關市民與國家關係的界定,亦非反對異議之聲集結之 地,而是展演「文化」的舞台,是營造觀光魅力之所在。
二、 廣場展示的公共文化
市府定義的文化活動
具有文化的廣場在於滿足由市府主導的各項文化活動,代表性的活動包括 星期二、四由歌手演出的中午音樂會、德壽宮守門將交替行列演出、兒童青少 年的周末節目、高中鼓笛隊與樂隊的廣場表演、兒童體驗廣場、傳統民俗童玩 等青少年移動廣場、九月的廣場藝術季、十月的首爾鼓樂節59與首爾公演藝術 節等等,廣場是政府“辦活動”的重要展演空間。
依據市民團體的調查,廣場平時以 Hi, Seoul Festival 等首爾市舉辦或委託廠
59 於 1999 年開始由首爾市政府舉辦的以全世界打擊樂表演為主的活動,從 1999 年迎千禧年前 夜祭、2000 年紀念亞歐會議 (ASEM) 活動的一部分,2001 年作為訪問韓國之年正式活動,
2002 年世足會前夜季,2003 年則是東西洋聲音大匯合的大規模文化活動等等。宣揚首爾文化的 主體性、歷史性與國際性為主要目的,包括街頭遊街、打擊樂競演大會等不同空間中的演出。
資料出處:naver 百科辭典(http://100.naver.com/)。
商舉辦的活動佔大半。從廣場活動申請人年度統計資料顯示,首爾文化財團、
福利財團、市議會、市府等公部門舉辦的活動,在 2007 年佔 45%、2008 年超 過一半的 53%、2009 年則佔 39%。若再加上其他公家機關、地方政府等舉辦的 活動,約五~六成皆為官方主導的活動,其他則為文化、教育、福利、宗教等民 間社團舉辦的活動。不僅執政黨或反對黨等政黨未曾在此舉辦過活動,即便是 團體或個人名義的申請次數亦佔少數,2007 年、2009 年僅三次,2008 年則為五 次。相對的,未被准許的案件,2007 有六件、2008 年七件、2009 年則高達二十 二件。廣場可以說完全由市府掌握,一再以不符多數人利益與文化為名,否決 示威或反對意見活動之申請(市民連帶,2011)。關鍵與廣場的形式有關,更攸 關廣場的使用與管理如何規範。
廣場的管理與條例爭議
在完工後舉辦的 Hi!Seoul Festival 尚未結束之際,市府即召開了保護草地對 策會議,決議每週一為草地休息日管制市民進出。另外,關於冬季時期的使 用,2005 年 11 月在首爾廣場營運與冬季設施管理對策會議中,決議每年 12 月 至 2 月雪季與氣溫零度以下時進行廣場管制。亦即,不舉辦任何活動,但市府 將廣場的大部分空間規劃為溜冰場,宣稱是為了提供市民冬季時,可以闔家親 子共同參與的休閒活動。
合理化市府各項活動的建制性文本即為《首爾廣場使用暨管理相關條例
(以下稱首爾廣場條例)》60,該條例於 5 月 20 公告實施。第一條即說明條例目 的在於「為了有助於提昇市民生活品質,提供健全文化與休息空間,並有效的 管理之」,其他條文進一步定義什麼是「健全文化」以及如何「有效」管理,重 點摘要如後:1. 限制非特定多數市民活動、由特定團體使用的活動,必須於 60 至 7 日前向市長室提出申請;2. 若判斷申請活動有違廣場成立目的時,可 不准廣場的使用,且國家或地方政府主辦之活動或以公益為目的的使用具有優 先使用權;3. 在 1m2 使用 1 小時必須繳交 10 元。亦即,廣場的使用採申請 制,市長具有核准何謂“健全的文化活動”的權力,此外,廣場的使用以國家 或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公共」為優先。廣場可說完全掌握在市府手裡。
在文化城市之名下,由官方提供的各類活動填充了廣場,營造了人群聚 集、熱鬧歡樂的氛圍,市民與觀光客一般成為看戲的觀眾。但廣場設計過程市 府表現的權力獨斷,或影響使用至鉅的廣場使用條例的制訂,終引發市民團體 與市府的決裂。曾參與廣場促進委員會的都市連帶、經實連、文化連帶等五個 市民團體,高舉「首爾市廳前廣場的主人為市民」、「保障市民自由使用廣場的 權利」等標語,召開記者會,主張廣場應開放於市民自由使用,並要求市議會 即刻撤除首爾廣場條例。
在聲明稿中,市民團體認為歷經 1987 年 6 月抗爭、2002 世足賽以及追思兩 位被美軍裝甲車輾過致死的兩位中學生蠟燭集會之後,市廳前廣場已成為千萬 市民可自由溝通的場域。李明博就任時亦承諾將廣場還予市民,但市府不僅不 理睬市民團體對設計方案的質疑,更罔顧市民的反對,制訂條例進行廣場的有 效“管理”,李明博的政治企圖令人質疑61。 市民連帶等團體進一步指出條例 違背上位的集會遊行法,該法規定集會或示威必須在 48 小時前申告,但首爾廣 場條例則要在 7 日前提出,且為申請制,必須獲得市長的同意始能使用。再 者,市民團體主張廣場不僅在於消極的提供休息與文化活動,廣場的本質在於 意見表達的自由,應保障市民與市民團體自發性的意見表達。支付費用方面,
市民團體認為使用廣場必須付費的規定,亦有違還廣場予民的承諾,付費制為 管制市民使用的另一種手段,使得廣場猶如“傲慢富人的後花園,富人只允許 自己邀請的人進入”62。
2004 年 12 月市府又企圖以其他行政法令改變廣場功能,公告「都市管理設 施決定與變更之都市管理計畫案」,該案將市廳建築新設為公共廳舍,並將原為 廣場用地一併變更為公共廳舍,意圖更加合理化管制廣場活動的作為。市民團 體認為其用意即為根本的限制廣場使用,指責市府與過去威權時期限制政制言 論自由的作為並無二致,要求市府撤回此計畫案63。
首爾廣場使用一年之後,市府提出使用報告,一年內以保護草地之名約有 210 天廣場出入受到管制,且廣場的維護費用高達 3 億 3 千萬韓圜。經實連、都 市連帶等市民團體批評草地廣場不容踐踏,與開放市民自由進出的廣場原意自 相矛盾,一年有 7 個月限制進出,花費公帑在草地的澆灌與施肥上,市府當初 聲稱耐踩易維護的草地,成為虛應質疑的搪塞之詞。諷刺的,草地成為廣場的 主人、而非市民。市府聲稱經由草地專家諮詢會議,每週至少一日必須填土補 植草地,因此每週一訂為草的休息日,冬季時零度以下氣溫或下雪時草地潮 濕,亦呼籲市民盡可能自制不要進入草地區。為了草地的維護,規範適宜的行 為舉止:不要攜帶咖啡等飲料進入、避免寵物進入、不要玩踢球遊戲、不要穿 尖鞋跟或直排輪等鞋子進入、不要拔草、不要在同樣位置坐太久、遵從管理人 的指示、以及在漂亮的廣場也要表現輕柔漂亮的走姿等各類「不要」之準
61 參經濟正義實踐市民聯合(Citizens’ Coaliation for Economic Justice)網站, http://www.ccej.or.kr/index.php?document_srl=116399,
“若要使用首爾廣場,要獲得市長的同意?(서울광장 사용하려면 시장 허락을
받아라?)”活動聲明稿。經實聯為 1989 年成立之市民組織,主要成立緣起為 1988 年華麗的奧 運背後,都市卻充滿無數缺乏住宅的庶民,以及不當不動產開發造成的社會剝奪感與生計危 機,因此主張具有正義的經濟實踐。
62 同上。
63 參經濟正義實踐市民聯合,http://www.ccej.or.kr/index.php?document_srl=117020,
2004.12.09,市廳前廣場應為隨時為市民開放的空間.
則64。以草地維護之名規範市民舉止,市民團體認為草地廣場的設計與管理根
則64。以草地維護之名規範市民舉止,市民團體認為草地廣場的設計與管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