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會服務與慈善—宗教在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角色
第四節 小結:宗教社會服務與慈善作為安全的「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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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並從服務於內群體的慈善特殊主義邁向宗教普遍主義。例如慈濟從事慈善事業 時淡化宗教身份,社會最終認可其宗教身份但不一定皈信佛教,慈濟並不以為忤。
而勵馨基金會在 1986 年由傳教士高愛琪與梁望惠女士等一群基督徒創設中途之家
「勵馨園」開始,並於 1988 年創設台北市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01 年正式登記升級為全國性的「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雖有濃厚基督 教色彩,並設有靈性關懷部門,但對外也未特別強調其基督宗教背景。
這兩個大型的宗教社會慈善團體的經營,也是適合當代台灣宗教多元主義的 模式之一。在擴大服務的同時,減低了宗教色彩,也一部份削弱宗教的實力,減少 政府對於「集會結社的擔憂」。
第四節 小結:宗教社會服務與慈善作為安全的「灰市」
根據 2004 年行政院主計處發表的「社會發展趨勢統計結果」,4132003 年度民 間企業及個人捐款合計約新台幣 427 億元,這也是普遍認知的台灣公益捐款規模。
試以行政院主計處家戶可支配所得成長情形粗略推估,2013 年台灣人捐款總額可 能高達 537 億元,佔台灣 GDP 的 0.37%,414在 World Giving Index 2013 年為全球 的 53 名,而到了 2014 年則略微上升到全球第 47 名。雖在 2016 年落回 50 名,但 在「捐款給慈善機構」項目高居第 38 名,約有 42%的受訪者回答最近一個月曾捐 款,415台灣人樂善好施可見一般。這樣的環境使台灣的宗教社會服務與慈善的進行 是一片沃土。
在前方提及台灣宗教團體所涉及的社會服務與慈善事業包括社會救助、賑災、
413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2003 行政院主計處社會發展趨勢統計結果〉,2017 年 5 月 4 日下 載。
414公益責信協會,《公益觀察 2014》,2017 年 6 月 27 日下載。
415Charities Aid Foundation ed., CAF World Giving Index 2016,2017 年 6 月 27 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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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教育與文化事業等。台灣宗教團體從事慈善與社會服務的資本主要來自社會 捐助,它們通過社會服務與慈善事業再將這筆財富分配出去,在此過程中,宗教團 體也擴大了自身的社會影響力,並可借此獲得社會進一步的支持與經濟資助,使宗 教團體慈善與公益事業可以持續發展。然而,在戒嚴時期到今日,這樣的社會服務 與慈善事業的參與,也某程度的抒解宗教集會、結社帶給政府的壓力,也削弱宗教 的力量。如同本章第一節時提到,從民國以來民間宗教領域視為一個現代化改革時 所需要打擊的對象,但政府亦注意到民間宗教場域所具有的經濟實力。因此國民政 府公布並施行《監督寺廟條例》強制寺廟必須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對政府而言,
得以借用民力。
對宗教而言也抒解其內部因教義而產生對外宣教的渴求,以一貫道為例,其教 義認為投入慈善工作同時具有「救世累積功德」的面向,也具有用來「渡人成全以 救劫」的面向。在這個過程中,若政府強力禁止宗教的發展,也勢必產生反動。同 時,對宗教而言,在進行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讓本身宗教的道德實踐傾向浮顯,使 人們更相信該宗教是「勸人為善」。一貫道在後期得以解禁,亦是如此,無意間透 過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證明其正當性。
此時,我們可以以楊鳳崗的三色理論來分析這樣宗教社會服務與慈善在戒嚴 前後的發展脈絡:
在命題 2 中定義只要政府認可的宗教市場受到限制,同時非法的宗教市場也 遭壓迫、鎮壓時,既非非法也非合法的市場就必然會出現。而研究者認為台灣宗教 團體廣泛的參與社會服務與慈善與政府的壓力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如前所述,受制 於慈善團體(不一定是宗教性的)礙於解嚴前「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規定許 多慈善團體、慈善會無法全部成立為立案的社會團體,只能以非法(未立案)的方 式存在。而宗教機構亦是,以非宗教機構為名,實際上進行各式宗教慈善事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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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方提到的一貫道,便以慈善為名籌設保育院,以教導四書五經為名,籌設讀經 班,或是在天災人禍時提供賑濟,這些都是標準的既非非法也非合法的行為。
而在命題 3 中提到,管制越嚴,灰市越大;相應地,降低管制,黑市、灰市減 小,宗教紅市就會增加。若將此命題初步比對,一貫道便是實行「雙名制」—既合 法地登記為讀經中心,又在這個組織中暗地尋求宗教情感的宣洩和表達。最後,原 本在黑市的宗教組織和信眾好像也在趨向灰色化。如果這種從黑市到灰市的轉化 反映了宗教管理者的一種新的嘗試,這或許暗示從黑市經灰市進而引入紅市的一 種漸進努力的成功。
由此看來,台灣的宗教機構從事社會服務與慈善可以作為使宗教組織較為安 全的灰市,也確保宗教不在受打壓的環境下消失,甚至是獲取更大認同的手段。然 而,我們是否可以來檢視楊鳳崗定義中受管制中產生的「黑市」、「紅市」與應運而 生的「灰市」,也不過只是尚未滿足的市場罷了,他們無法被計算,只是無法被正 式的宗教所含納。例如,雙名制中既合法地登記為讀經中心,其實便是一個特殊區 位下的宗教供應,滿足了參與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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