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從戒嚴到解嚴後的發展

第二節 基督宗教中對抗的宗教—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五、 組織與科層體制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1

力度,或漸漸對部分議題猶豫或沉默。

五、 組織與科層體制

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名稱上「長老」兩字,表明它具有兩種意義,一指 教會體制採取「長老制或長老職」,二指組織結構上強調「長老團或中會」。327也就 是說長老教會是一個強調「長老制」的教會,又是一個以「中會制」為中心的教會。

長老教會由各堂會所選出的代表專負治理之責。教制分為牧師,傳道師,長老 及執事四層。長老與執事是上帝所選召,由教會信徒從敬虔,有名望並受聖靈感動 的會員中選出的代表。長老與執事受選都是上帝的僕人,應以謙卑服事的精神,共 同藉制度的整合與協調興旺福音。這些代表被稱為「長老(Elder)」328,長老有「治 會管理的長老」與「傳道訓誨的長老」,後者即是牧師 329,這是教會體制中的「長 老制或長老職」。

而改革宗教會制度一般區分為堂會(local church)、區會或稱中會(presbytery / classis)、大會(synod)、總會(general synod or assembly)四級制。台灣基督長老 教會為一改革宗教會,從長老教會目前的體系與組織來看分為三層組織:總會、中 會、小會。目前擁有一個總會和一個因歷史因素存留至今的大會(稱為北部大會); 遍布全島的中會直接由總會管轄。目前共有 22 個中會,包含 11 個平地中會、15 個原住民(少數民族)中會/區會(規模不到中會),以及 1 個以客家族群為主體 的中會;以及遍佈全台的小會。下圖 8 即是目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結構示意圖。

327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育委員會,《新編焚而不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徒訓練手冊》,頁 95。

328參考基督教聖經使徒行傳 14 章 23 節、20 章 17~28 節、提多書 1 章 5~9 節等。

329參考基督教聖經提摩太前書 5 章 17 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2

圖 8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組織示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目前的體制有其歷史背景,以及回應時代的事工需要而漸 漸形成。各教會內由牧師與長老們組成小會,是地方教會最高的行政機構,舉凡教 會內重要事工皆屬小會職權。「小會」(Board of elders or session),依該會法規第五 章裡面說明:

小會為本宗教會體制上治理教會最基礎的代議單位,由牧師和長 老組成,牧師為小會議長是中會所指派的代表,長老則由會員選 出,兩者共同組成小會,體現本宗中會中心,及長老治會之體制 精神。

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規定,堂會構成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 2 條:堂會係具有下列條件之教會:

一、設籍陪餐會員三十人以上。

二、長老、執事各二人以上。

三、能負擔中會規定之傳道師基本謝禮及總、中會費。

地方堂會 中會層級

(Presbyteries)

總會層級

(General Assembly)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北部大會

北部各中會

區會

堂會 堂會 區會

南部各中會

區會 ...

原住民各中會

、區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3

不合條件的教會就是「支會」,屬堂會管轄或中會直轄,並由管 轄之堂會或中會派牧師一名、長老二名組成支會之小會。

而中會及族群區會則由區域內所有教會共同組成,按長老教會法規規定:長老 宗體制以中會為中心,舉凡教會之設立、管理及處置,以及人員之管理皆以中會為 主要機關。中會的會議是由中會牧師團與屬下各教會所選出的長老共同組成,執掌 並運作教會之宣教及各項有關事工。

第 54 條:中會由區域內之教會與機構組織之。中會之組成以十 五個以上之堂會,其中應有超過三分之一之教會有駐堂牧師為要 件。

最後,則是由各中、區會共同組成總會,負責整體性事工的協調,聯絡與策劃。

330

雖然在組織制度上區分三層次,但依理論其中,真正的教會主體、主要行政體 系卻是以中會為主,負責掌管中會的傳道事工,設立或解散教會,監督或指導教會,

也負責管理和辦理傳教師之任免等事工。中會這個名稱就是出於使徒行傳 15 章 6 節中的希臘文πρεσβύτεροι(複數),其字義便是「長老教會」。

在這樣的體制下,主要授職、差派、監督、戒規、宣教、與設立教會等等的權 柄都放在中會。在牧職方面,上至總會下至小會與機構的所有傳教師與宣教師,都 由中會監選或設立以及授予或褫奪。至於公職,中會內各地方堂會的小會議長職與 中會部會機構必由中會授予與監督。而總會則由各中會派代表組成,聘任事工幹事,

分設各種事工委員會,銓衡屬下各機構董事與負責人,來處理全國性、跨教派、與 國際性的各項事工。這就是由小會、中會到總會組織結構上所強調的「長老團或中

330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育委員會,《新編焚而不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徒訓練手冊》,頁 9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4

會」制度。

如此的組織架構下形成教會中的兩個層級,一個是屬與牧師與部分長老的們 的總、中會層級,一個是屬與長老、執事及會友的地方教會層級。這將影響著政治 對宗教施壓後,宗教內部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