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從戒嚴到解嚴後的發展
第二節 基督宗教中對抗的宗教—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二、 清領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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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長老中會」成立並開始初步性實行「自治、自養、自傳」,希望將教會本地 化,到 1911 年,北部傳教中心轉移至台北。289
隨著不同的外國差會來到台灣,台灣的長老教會的發展可以南、北作為分野。
南、北教會各自發展,彼此間確實存有歧見,但在 1912 年卻在「南北合一」上有 重大進展,這就是「台灣大會」的成立,並於第二屆大會中訂定教會名稱為「台灣 基督長老教會」。然而,直到 1951 年,南北合一案才在南、北兩大會於 3 月 5、6 日兩日之臨時大會通過,先後共同確認創立總會,並於次日(3 月 7 日)於台北雙 連教會舉行第一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通常年會,方才正式合一,成為一個由本 地基督徒領袖主導的在地化、本土化之基督教會。290
在這 150 餘年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經歷了三個政權,教會與政治的關係也有 起伏轉變,以下便按三個時期透過歷史資料來整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政教關係 發展。
二、 清領時期
A. 清領初期
設教之初,台灣人眼見基督教的來臨,是隨著外國兵炮洋槍,經濟 侵略和不平等條約同時而來,無法接受福音。何況來台的英國人中,確 有許多牟利不屑舉動……291
1858 年(清咸豐八年)清廷政府與英、法、美、俄簽訂天津條約,開放外人 來華傳教,並陸續開放台灣府城(安平)、淡水、雞籠(基隆)、打狗(高雄)通商。
自此以後,西方傳教士可以自由進出台灣,設立傳教據點,而長老教會也於此時開
289楊士養,〈台灣大會〉,頁 227。
290鄭連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
291黃茂卿,《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太平境馬雅各紀念教會設教一百二十年史(1865-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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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來台傳教。
然而早期宣教士在台灣的宣教工作並不順利,如 1865 年來台南的馬雅各醫師 就在台南遇到困難與衝突。當時保守的民風對教會盛傳挖眼、殺人製藥的謠言,同 年 7 月 9 日便有民眾聚集拆毀教會,後經地方縣令調解才平息,而馬雅各之後改 以旗後作為宣教的據點。直至其的助手在埤頭(鳳山)購買做為禮拜堂的房屋再度 發生遭當地人攻擊搶奪事件後,英國副領事決定向台灣府動武,清廷方才處理台灣 教案,於 1868 年 12 月 2 日與之達成和議,承認傳教士在台灣各地有傳教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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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清領後期
然而這種情形在 1868 年後發生轉變,因為樟腦與傳教問題引發清廷與英國之 間的衝突,293就長老教會而言,有高長遭下獄、埤頭禮拜堂被毀、信徒莊清風被殺 等事件,最後導致「安平砲擊事件」以及整體而言的「樟腦戰爭」的發生。294其後,
清政府與英國雙方進行談判協商,同年年底,英國和中國簽訂了「樟腦條約」。條
292林素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台灣原住民宣教之研究:1912~1990〉。
293最早來台的馬雅各醫師常遇困難與衝突,而後來台的傳教士之所以較為順利,是拜「樟腦紛 爭」之賜。「樟腦紛爭」(Contest of Camphor)的原因是:「當時擔任清朝海關職員的英籍人士必 麒麟(William A. Pickering),明知樟腦是台灣專賣品,卻在非條約港梧棲買下一批樟腦,企圖以 英國人的威勢走私牟利,被查獲沒收。」而就在此時,長老會在埤頭(鳳山)的教會遭破壞,馬 雅各來台宣教所收的第一位信徒─高長,在鳳山傳道時,被暴徒痛毆,並關進監獄。樟腦紛爭加 上教會遭破壞,在安平英國領事 Gibson 的要求下,英國從香港發動二艘軍艦,攻擊安平水師,占 領安平全市,並擊敗台灣總兵的鎮撫;然後就有一連串後續的妥協與議和、賠償、革裁樟腦官賣 的壟斷等。「事後,清廷除了賠償教會的損失外,並明文宣布外籍宣教士在島內有居住、傳教之 權,迫害基督教與信徒係犯法。不過,當時民眾甚至政府官員,對基督教仍是充滿憤怒與歧 視。」洋人稱此事件為「樟腦紛爭」。「它替以後許多著名的西方傳道醫療,鋪好了恰當的半殖民 醫療脈絡,如臺南新樓醫院所屬的英國長老教會系統、甘為霖牧師等,或是淡水馬偕博士、馬偕 醫館等所屬的加拿大長老教會系統」。見:傅大為,〈台灣的「半殖民醫療」:從馬偕博士談帝國勢 力下清末北台灣的傳道醫療〉。
294傅大為,〈台灣的「半殖民醫療」:從馬偕博士談帝國勢力下清末北台灣的傳道醫療〉,頁 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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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中共有八點協議,其中包含賠償新教教會財產 1,167 元;告示民眾,嚴禁誹謗基 督教;承認傳教士在台灣各地有傳教居住之權。英國政府強硬作風,迫使清廷在傳 教問題上讓步,「安平砲擊事件」所帶來的結果,是教會得到傳教信仰的保障,因 而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295不過,當時民眾甚至清廷政府官員,對基督教仍是 充滿憤怒與歧視。
如上呈現了清治台灣 1868 年之前時期長老教會進入台灣初期所使用的中介,
是一個與帝國主義強勢的武力結合的政教模式,迫使當時對於外來傳教者持懷疑、
負面態度的人民接受傳教士的工作。地方官員對長老教會的傳教工作,內心有所存 疑及排斥,雖不至於公然反對基督教,但忽視條約所賦予宣教師之傳教權利,對民、
教衝突也多抱持敷衍、姑息的心態,皆是採取消極對抗的態度。
傅大為稱當年傳教士「挾著外科利器與奎寧白粉行走東方」的醫療傳道為「半 殖民醫療」296,我們或許也可稱這樣的宣教亦是「半殖民宣教」。當時的殖民政府、
台灣政府與傳教士之間的關係充滿曖昧與矛盾:面對傳教士急欲打開台灣的信仰 市場大門,而對於異文化尚且陌生而產生畏懼排斥感的台灣政府,一方面要平息台 灣民眾與傳教士間誤解所造成的衝突,另一方面要面對殖民政府與商人的壓力。
然而在十數年後開始轉變,1884 年清帝國與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為了安南的宗 主權爆發戰爭,戰火波及基隆及淡水,這段期間在北台灣相繼在新店、艋舺、錫口、
水返腳、大龍峒、和尚洲、三角湧 297等地教會也發生教案:不只是有教堂被夷為 平地,甚至也有信徒被殺害。事後,馬偕向當時的福建台灣巡撫提出賠償申請,計
295吳學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傳教與三自運動-以南部教會為中心〉,頁 16-17。
296傅大為,〈台灣的「半殖民醫療」:從馬偕博士談帝國勢力下清末北台灣的傳道醫療〉,頁 58-65。
297「新店、艋舺、錫口、水返腳、大龍峒、和尚洲、三角湧」這七間教堂的清單是根據《中法越 南戰爭交涉檔(卷六)》第 1957 件,劉銘傳上呈給清廷的報告。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中法越南交涉檔(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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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墨西哥銀一萬兩千兩,而經過地方官員再稍微打折扣之後,最後是支付一萬兩。
然而在戰爭中,馬偕牧師和學生無論清、法的傷兵皆予救援,「偕醫館」中收 容了許多傷兵及受傷民眾。因此,戰後劉銘傳亦派孫開華提督親自到偕醫館致謝並 頒獎表揚馬偕牧師,更賞嚴清華軍功五品,頂戴藍翎等。298清廷還陸續資助其整建 醫院,馬偕與門徒於此戰役中的義行不逕而走。再加上方才提到之賠銀墨西哥銀一 萬元,其北台灣傳教益加順利,廣佈北台灣。
馬偕與台灣當地政府的交涉是透過英國領事,299但相對於早期的教案,馬偕申 訴的對象並非英國領事,而是將英國領事當作一個溝通管道,是要請清廷的代表台 灣巡撫劉銘傳裁決,這與早期許多教案的處理程序有所不同。馬偕的主要目的是基 督教在台灣的續存與發展,除了取得賠償的金額重建受損的教堂外,更重要的是由 官府出面代位向損毀教產的民眾求償,更可以迫使官府更積極宣導官方保護教會 傳教的態度。而劉銘傳順利處理與外國勢力的關係,則贏得清廷的信任,順利保衛 了他對台灣的統治權。
C. 小結
1868 年之後,在英國船砲政策下,地方官員不得不面對傳教通商的事實,即 使內心對宣教師或有不滿,對長老教會的傳教工作再反感,但在條約的保護下、礙 於政府的態度,不得不有所退讓。但我們也可以同時發現,相較於初期使清政府屈 服於船堅砲利之下的狀況,當時的宣教師以醫療教育、引進科技新知、幫助弱勢等 各方面服務社會得到認同,同時也運用政治手腕,創造出清政府對教會是包容、尊 重並保護的氛圍。自此之後,政教關係終維持表面的和諧關係。300
298彭增龍,〈民間信仰在清法滬尾戰役角色之研究〉。
299雖然馬偕來自加拿大,但是加拿大國民在清帝國領地的權益,仍屬英國領事的職責。
300吳學明,〈終戰前台灣政教關係研究-以台南長老教中學為中心〉,頁 118-119;吳學明,〈台灣 基督長老教會入台初期的一個文化面相—「靠番仔勢」〉,頁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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