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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原住民教育問題與因應對策

黃秀蓉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育行政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 苗栗縣教師

一、前言

原住民族教育問題探討,一直是 原住民教育革新的關注焦點,原住民 教育成效一直深受社會地位、經濟等 外在條件及內在動機所影響,更常因 文化不利之原因,而使其教育成效不 佳。近年的全球化及數位化也使得臺 灣的社會環境急遽變遷,而貧富差距 更是愈來愈明顯。學生學習成效具嚴 重城鄉差距已是不爭的事實,故本文 先就原住民教育法修改條文來探究原 住民教育之重要性,再針對目前我所 瞭解的原住民重點學校現況與問題來 省思,再透過相關研究,希望透過文 字的闡述,來幫助行政單位能更瞭解 原住民重點學校現況,以期能在未來 做出更合適的政策。

二、從修法看原住民教育的重要

原住民族教育法是以原住民族為 主要對象的第一個法律專法,其條文 分 七 章卅 五條 ,其 內 容為 一、 總 則

(1~9);二、就學(10~19);三、課 程(20~22)四、師資(23~27);五、

社會教育(28~29);六、研究、評鑑 及獎勵(32~33);七、附則(34~35)。

確立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

言明以多元文化教育精神推展原住民 族教育,並界定「原住民教育」及「原 住民族教育」:(一)原住民教育:指 根據原住民之需求,對原住民所實施

之一般教育;(二)原住民族教育法的 立法精神與目的:原住民為原住民族 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

自主、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 育。原 住民族教育 應 以維護 民族尊 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

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 1998 年 6 月制訂通過後,經立法院於 2004 年修 法,再於 2014 年 1 月 29 日公佈修正 後條文,經前後條文比較修法部分整 理如下:(一)經費:由原本教育經費 百分之一點二之比例,修改後提高至 百分之一點九比率。在國庫不豐之情 境下,經費不刪反增,足見國家對原 住民教育之重視;(二)就學:因應幼 托整合由原本幼稚園及托兒所正名為 幼兒園,而也新增可設置社區或部落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保障原住民幼兒 學習其族語、文化及歷史之機會;(三)

師資:新增在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原住 民身份之教師聘任比率不得低於學校 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學校原 住民學 生佔該校學 生 比率 ; 新增文 字: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需要 會商地方政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 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

由此可見,國家當前教育政策是 極為看重原住民教育,且期望能依原 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 教育權,並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 化。

三、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現況與問

如上述問題本文針對現況與問題 提出建議:(一)在資源有限下,學校 應規劃學校本位課程,將資源更有效 的運用,且可以相對減少學校負擔;

(二)教育主管機關應整合相同性質 之比賽並做分類,讓學校有參加的選 擇權;(三)學生基本能力不佳:以多 元文化教育的觀點來看,原住民學生 應加強自我認同感;在學科成就上給 予其輔導及補救使其能力得以提升,

那麼對其日後往更高的教育程度方向 發展將會更有利。(四)原住民族教育 師資的問題,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應視需要會商地方政府,積極規 劃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公費原住民 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且應明訂「原 住民族教育內涵」,學校應依偱內涵來 確實落實。

對臺灣而言,原住民族是歷史與 文化的重要根源,也是獨一無二的美 麗瑰寶。關於原住民族教育的部分,

如何能傳遞傳統文化,由於學校設立 部落大學課程,故今年有機會代表學 校 參 加原 住民 部落 大 學帛 琉參 訪 行 程,在參訪過程中訪談了當地最高教 育學府校長,他指出保留當地族人的 文化,主要是由家庭進行,因為族人

所要教授的知識不在課本裡,而是生 活中自然而然的傳襲,例如:什麼季 節在什麼樣的月光有什麼樣的魚,要 用什麼魚餌等。而帛琉在學校課程中 也有一節的族語課程,但是主要還是 要由家庭來做傳統文化的傳遞。反觀 我國現況,學校需要擔負起文化傳遞 的工作,深感緣木求魚之慨,建議學 校應著 重於加強家 庭 親職教 育之功 能,與家庭合作來進行傳統文化的傳 遞,如此一來讓原住民族教育更完整 的被保存與傳遞。

參考文獻

 原住民族教育法(2014)。全國法 規 資 料 庫 。 參 考 網 址 如 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 nt.aspx?PCODE=H0020037

 許木柱(1987)。阿美族的社會文 化變遷與青少年適應。臺北市:中央 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 譚光鼎(1997)。原住民的教育概 念。原住民教育季刊,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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