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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新)自由主義的生命政治理路

     

每一根雪茄都是一個小小的死刑,每跑一次步就是死刑的一次延緩。

-- Ulrich Bröckling  

壹、種族主義與大規模殺戮

傅柯在《必須保衛社會》講座最後一講,更細緻地表述了他此前的「生命 權力的兩極」論述:

過去以主權作為其模態或組織性圖式(schema)的權力,現在發現自己不太能 治理社會這個彼時正經歷人口爆炸與產業化的經濟與政治體。有這麼多的事物 逸離了主權權力的舊機制,在最頂端也在最底端,在最細節層次也在最大規模 的層次,都逃的遠遠的。首先有一個調整,用來關照細節,規訓意味著用上監 控與訓練來對個別的身體進行調整,當然,這是相對簡單容易的調整,這也是 為什麼它會早在17 世紀或者 18 世紀初就在局部的層次上,以一種直觀,實證 與片段化的形式,在像是學校,醫院,軍營與工作場所等等有所限的體制框架 中被引入。到了18 世紀末,有了第二種調整,這個機制是對人口的現象進行調 整,對人類群聚特有的生物性與生物社會性的過程進行調整。這種調整明顯比 較困難做到,因為它意味著協調與中央化的複雜機制。(2003b: 249-250)

對身體的規訓機制與對人口的調節機制,構成了生命政治部署的兩端。接 下來,將要討論的是傅柯一個頗具爭議的論題:(新)自由主義作為生命政治的 誕生。這涉及治理性理據的典範性轉移。在此之前,必須讓傅柯與Esposito 做 個了結,通過這個了結,有三個主題會繼續延續下來。如前章所強調,傅柯並 不是以生與死截然不同的效應,來區隔主權與生命政治。傅柯從來沒有否認生 命權力生產死亡效應的可能,「使他活著或者讓其去死」(make live and let die)

(2003b: 247),某種程度上,當國家以規訓機制與生命政治將個體與人口組建

   

到國家「燦爛輝煌」的治理秩序時,就已經預設了死亡的可能:

對國家來說,只有在個體能為國家的力量做些什麼時,他才變得相關…唯一的 問題就只是政治效益。從國家的觀點來看,只有在個體的所作所為,會對國家 的力量引入或大或小,或正面或負面的變化時,他才算得上有存在著,也就是 說,只有在個體能夠引入一些國家需要處理的變化的時候。有時候他得為了國 家活著,工作、生產、消費,而有時候,他得為了國家,獻出生命。(Foucault, 2000i: 409)

對傅柯而言,關鍵的問題是,生命權力並不浮誇地,並不「毫不經濟地」

生產死亡,一如藉由公開處決表現主權權力那樣,死亡必須是生命政治的部署 中精心算計的「經濟」後果。在Esposito 看來,當傅柯引進種族主義來處理極 權主義中的大規模殺戮時,傅柯並沒有解釋,這樣一種權力,到底是舊的主權 權力,然後拿起一種並不來自於它自身的生物性種族主義當作武器?還是一種 用上主權生殺大權,以賦予國家種族主義生命的生命政治權力?而這兩者看起 來都差別不大(2008: 43; 41)。不過,傅柯其實並沒有在這個問題上模糊以對:

戰爭不再以一個必須被保衛的主權之名發動,而是每個人的存在之名發動。整 個人民為了大規模屠殺的目的而被動員,而這是以生存必須之名…唯獨現在所 考慮的存在不再是主權的律法性存在,攸關重要的是整個人口的生物性存在。

假如大屠殺確實是現代權力的噩夢,恐怕不是因為古代殺戮權力的新近回潮,

而是因為整個權力被放在生命、物種、種族,以及人口這個大規模現象這個生 命的層次上來定位與運作。(1980a: 137)。

傅柯這段話有三個線索:第一,「人口的生物性存在」是大規模殺戮所重點 考慮的事情。也就是說,生命的提升與死亡的生產之間,存在一種互兌(exchange)

關係,透過精心算計的死亡生產,來達致某種生命樣態的提升,如傅柯所說,

種族主義所證成的是「在生命權力的流通中(economy),死亡的功能」(2003b:

258);第二,相較於大規模死亡的生產,更重要的問題是,這樣的大規模殺戮 是如何被生產的?整個權力是如何被放在某種大規模的生命現象這個層次,從

   

而成為生命權力的?這個問題無疑關乎整個不同權力策略所交織出來的生命政 治網絡;第三,傅柯表明,這樣的大規模殺戮,並不是主權生殺大權的「新近 回溯」,在這個意義上,主權從來都只是生命權力所寄生的權力容器,傅柯這個 沒有明言的主張,往後會在奈格理對於戰爭的論述中,得到更系統的闡述,這 個主題將在第五章再行處理。先看第一個線索,嚴格來說,傅柯考慮的問題並 不是種族主義,而是「將種族主義引入國家機制」這樣一種生命權力的出現

(2003b: 254),其後果是在整個人口中產生切割的效應:

種族主義確切來說是什麼?它首先是一種在在國家的控制之下,在生命的領域 中,引入某種斷裂的方式:必須要死與必須要活之間的斷裂。在人類的生物學 連續體中,就出現了種族、種族的區分、種族的等級,某些種族被認為是好的,

而其他則相反被認為是低等的,所有這一切都是權力所操控,碎裂生物學場域 的方式,將存在於人口中的某些集團區隔出來…這是種族主義的第一個作用:

在生命權力所處理的生物性連續體中,分裂出,創造出一些休止(caesuras)。

(2003b: 254-255)

據傅柯所說,國家通過引入種族主義而接著生產大規模的殺戮,並不是「戰 爭關係」(2003b: 255),乍看之下頗啟人疑竇,畢竟,對於,納粹的大規模殺 戮,傅柯又這麼評論「政治得要引向戰爭,戰爭必需是完結這一切,最後的決 定性階段」(2003b: 259)。不過,這個說法背後所預設的是前一章所討論的戰 爭論述的相互解碼,也就是說,當傅柯說這樣的大規模殺戮不是「戰爭關係」

時,更精確的說法是:它不是自然狀態般,作為政治關係前提的全面戰爭,而 是必須保衛社會的社會戰爭1

不是一種軍事性、像戰爭一樣或者說政治關係,而是一種生物學式的關係。這        

1 Mbembe 在這個問題上有另一個提法,他認定「認知到他者的存在是我的生命有所圖,是我 人身上的威脅或者絕對的危險,其物理生物上的消滅將強化我生命與安全的潛能」,這樣一個 在直接的生死互兌關係本身即是主權所特有的機制,如他所說,「主權的核心計畫不是對自主 性的鬥爭,而是對人類存在的全面工具化,以及人的身體與人口的必要的毀滅」(2008: 157),

也就是說,大規模殺戮的現象,是主權拿起生命權力的部署,進而將其自身生死鬥爭與互兌的 後果推至極致的結果。這樣的主張並非全無理由,不過,這並不是傅柯的提法。

   

個機制能夠運作的理由是這樣一種必須消滅的敵人不是政治意義上的對手,他 們是威脅,或者是內在人口的威脅,或者外在人口的威脅。在這個生命權力的 體系中,殺戮或者殺戮的迫切需要之所以是可被接受的,並不是因為它導致了 對政治對手的勝利,而是它消滅了對整個族類或種族的進化與改良的生物性威 脅。(2003b: 255-256)。

通過種族主義對死亡的動員,基本上是生命與死亡之間的互兌:消滅種族 敵人,消滅對整個人口的生物性威脅,以及把自己這個種族置於絕對與普遍的 死亡危險中,才能事實上把它變成高貴的種族。在這個戰爭的相互解碼過程中,

種族主義的論述實質上是在被納入國家治理機制中而被變造的權力技術,這是 為什麼傅柯會強調現代的種族主義「與心態思想、意識形態乃至於強權的謊言」

都沒有關係,而只關乎權力技術(2003b: 258)。種族主義不再是曾經霍布斯所 要對抗的歷史-政治論述中,那種將社會體中過去的征服視為正當性反證,將社 會體當下的潛在或明顯的戰爭視為反抗理據,「徹底挑戰了一個和平狀態的社 會理念,以及由領土國家英雄般的攜法者,及其理論的擁護者霍布斯,所典範 性代表的終極和解性秩序」(Dean and Villadsen, 2016: 71),從而某種程度上具 有抵抗強權意涵,「必須保衛自己對抗社會」的思想主張,種族主義在收納進 國家的生命治理機制後,它反倒成為「我們必須保衛社會來對抗另一個種族,

下等的種族」(2003b: 61)的政治理據:

種族的純潔度這個主題取代了種族的鬥爭…種族主義是一種被扳彎(in an inverted form)的革命性論述…儘管種族的論述,種族之間鬥爭著的論述,曾經 是用以對抗羅馬式主權的歷史-政治論述的武器..這個武器現代掉頭過來對付打 造它的人們,這武器現在被用來護持國家的主權,主權的燦爛與榮光不再由充 滿靈性的法理儀式(magico-juridical rituals)所保證,而是由醫療的常態化技術 所保證。多虧了這個從法律到規範、從多個種族到獨一無二的種族、從解放性 的計畫到對純潔度的關注,主權得能接手種族鬥爭的論述,將之投注並運用在 自身的策略中。保全種族成了國家主權的勢在必行。(2003b: 81)

至此,種族主義的主題不再是一個社會群體對另一個社會群體進行鬥爭的環節,

   

它將會推進社會保守論調的全面策略…一種國家種族主義:一種社會引導自己 去對抗自身、對抗自身的組成部分乃至於自身的產出。這是一種永遠不會停止 純粹化的內在種族主義,而它將成為社會常態化(normalization)的基本面向 之一。(Foucault, 2003b: 62)

種族從一種由下而上政治化與歷史化權力關係的概念,現在被代換成一種 區隔的標準,這就出現了種族純潔與國家種族主義(Reid, 2008: 34)。而這就來

種族從一種由下而上政治化與歷史化權力關係的概念,現在被代換成一種 區隔的標準,這就出現了種族純潔與國家種族主義(Reid, 2008: 34)。而這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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