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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爭的相互解碼這個面向上,涉及傅柯對霍布斯獨具一格的詮釋。對傅 柯來說,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是霍布斯用以構思合眾國主權的論述策略。

霍布斯以這個以某種極端狀態所表述的戰爭關係表明,在力量上處於平等關係 的個體,不可能離開其所導致的悲慘自然狀態,如同Esposito 所說,需要局部

性消解自然權利,才能免於極端的共業狀態,相較於 Esposito,傅柯關注的是 將戰爭狀態與主權連結起來的三個環節:意志、內戰(civil war)與敵人。這 也分別對應於戰爭論述的三重解碼。首先,對傅柯來說,自然權利之間的對抗、

個體之間的不信任,以及個別力量事實上極為細微但容易被誇大的差距所導致

「虛榮」(vain glory),是戰爭狀態之所以延續下去的三個因素。霍布斯獨到之 處在於指出,和平有賴於全面戰爭狀態的結束,而全面戰爭狀態的結束,則有 賴於一個作為「將所有的權力移交,將所有人的意志化約為一」的過程(2015:

26; 27),霍布斯的機巧在於,正是全面戰爭狀態與和平狀態悖論般的合致,確 保了所有主權的肇建,都是來自於意志:

霍布斯嘗試要論證的是,在主權的肇建中,關鍵的因素不是意志的性質,甚至 也不是意志表達的形式如何與程度多少。基本上,是否被刀架在喉嚨,是否能 夠清楚明白地表達都無關緊要。必須要有,不管怎麼說一定要有某個能讓我們 能夠活下去,完全的意志,主權才算存在,即便我們不得不因為其他人願意,

才讓倖存的狀況…霍布斯把某種會在戰場上實際出現的戰爭、戰爭的事實與力 量的關係,轉化成某種跟主權的建構完全無關的東西。主權的肇建跟戰爭一點 關係都沒有。(Foucault, 2003b: 96; 97)

通過這個全面戰爭狀態的構思,通過「戰鬥終了,失敗者驚慌失措但法理 上依然有效的意志」在合眾國主權的肇建上,它取消一切的征服5(Foucault, 2003b: 98),霍布斯所完成的是戰爭論述的第一重解碼:全面戰爭狀態與和平 之間通過無論以什麼形式表達的意志,所進行非此即彼的轉化,沒有灰色地帶。

在此第一重解碼中,衍生出了戰爭論述的第二重解碼:內戰與全面戰爭狀態之 間的相互解碼。內戰是全面戰爭狀態的某種殘餘,它「只能是所有人對抗所有 人戰爭,在一個應當用契約正常治理的社會結構中,可怕的延續」(Foucault, 2015: 13),傅柯強調,霍布斯並不是僅僅宣稱某種全面的戰爭狀態降生了利維        

5 傅柯精準地掌握到,霍布斯主權學說,是在英國「諾曼征服」此一歷史脈絡下的戰略性論述,

「霍布斯要抹去的是征服,或者說要抹去的是在歷史論述和政治活動中對征服這個問題的利用。

利維坦看不見的對手是征服」(2003: 98),對抗以勝者為王、以社會中群體對群體、民族對民 族的征服為理據的「歷史-政治論述」。

坦,戰爭「會在國家建構起來時,在國家的縫隙中、在國家的界限之處,在國 家的前線一端,依然以威脅的樣子繼續存在著」,也就是說,「利維坦」並不是 對戰爭的完全抹去,而是一種與「永恆戰爭狀態」(permanent warfare)的共存

(2003b: 90),永恆的戰爭狀態,內戰的可能,暗示了所有人對抗所有人戰爭 的存在,而此一全面戰爭狀態,則提示了解決內戰的辦法6

社會、法律與國家並不是終結戰爭的停戰協定,或者決定性勝利的產物。法律 不是平息戰爭的綏靖,在法律之下,戰爭在所有權力機制中,即便是最為尋常 的機制中,繼續發出怒吼。戰爭是制度與秩序背後的動力。在最細小的齒輪中,

和平也正發起一場祕密戰爭…和平是編碼過後的戰爭...戰場的前線反覆且不間 斷地貫穿社會整體…(Foucault, 2003b: 50-51)

誰是永恆戰爭狀態的始作俑者?內戰解碼了全面的戰爭狀態,內戰是全面 戰爭的殘餘,所以是對社會的威脅;全面戰爭狀態解碼了內戰,全面戰爭時時 刻刻都可能以內戰的形式回歸,它是社會揮之不去的陰影。在這個戰爭論述的 雙重解碼過程中,社會契約在作為權利讓渡與合眾國建構的法權論述之外的另 一個重要效應就出現了:社會敵人(social enemy)。對抗社會的人都有可能成 為威脅,從而潛在挑起內戰,繼而喚起全面戰爭狀態,傅柯認定,這是各種社 會契約論版本中,無論是否反對全面戰爭狀態,對於犯罪(crime)的共同定位:

犯罪不單只是違法的行為,涉及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犯罪也同時是傷害社會,

一種個人把他自己與其他人維繫起來的社會公約給打破,向自己這個社會發起 戰爭的舉動。犯罪一瞬間就讓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短暫地重新出現,也就 是說,一場一個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犯人是社會敵人,從而懲罰就既不能是 補償他人的傷害,也不能是對違法的懲罰,而是一種保護的舉措,一種社會拿 來抗衡犯罪者,對抗戰爭的舉措。(2015: 33)

通過社會契約,通過戰爭論述的相互解碼,這個「生產社會敵人」的效應,

       

6 對傅柯來說,內戰另有一個在此一相互解碼之外的樣態:作為一種抵抗的條件。內戰是一個 過程,它不是所有人對抗所有人那種個體彼此衝突的後果,內戰會形構出新的集體性,「通過 它也藉由它,好一些過去不見天日的新集體性構成自身」(2015: 28)。此一內戰作為抵抗的主 題,將在第四章處理。

為懲罰的政治理據加入了新的內涵,一方面,懲罰保留了主權作為生殺大權的 一個重要面向,對「敵人」宣戰的絕對權力;但另一方面,不再是敵人與主權 者之間,在公開處決壯觀血腥場景中,藉由展現「膽敢違反法律的臣民與展現 力量的全能主權之間的不對稱」(Foucault, 1995: 49),短暫與暴烈戰爭;而是 敵人與社會之間永恆的戰爭狀態,一場「不是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而是 富人對抗窮人、所有者對抗一無所有者、巨賈對抗無產者」的「社會戰爭」(social

war)(Foucault, 2015: 22)。此即戰爭論述的第三重解碼:犯罪作為一個人對

抗所有人的戰爭,與某種「所有人對抗一個人的戰爭」之間的相互解碼。也就 是說,社會契約的論述在創造公民的同時,也通過內戰的全面戰爭的相互解碼 界定了社會的敵人,如傅柯援引盧梭的話,「在對罪犯處以死刑時,我們所殺死 的,與其說是公民,不如說是敵人7」,對傅柯來說,社會契約本質上是一種同 時生產公民與敵人的戰爭論述,同時,在這個戰爭論述,懲罰得到了新的政治 理據:必須保衛社會,「懲罰的權力已經從主權的報復轉向對社會的保衛」

(Foucault, 1995: 90)。在傅柯的生命政治論述中,從《規訓與懲罰》、《懲戒社 會》與《必須保衛社會》三個作品中所闡述的「必須保衛社會」命題,具有特 殊的地位:在最表面的層次上,它說明了一個並不源自於主權生殺大權,但作 為社會契約論另一個側面的政治理據,「必須保衛社會」實現主權與規訓之間的 連結;在方法論層次上,從全面戰爭狀態到內戰,再從內戰到社會戰爭這個戰 爭論述相互解碼的過程,是傅柯通過系譜學方法對權力關係如何在從最局部機 制到全面性策略的具體化過程,「重新發現戰爭」的表述:

在那些讓我們相信自然的必要或者秩序在功能上的必須的刻意遺漏、幻見謊言 之下,我們必須重新發現戰爭:從和平中解碼出戰爭。戰爭割裂了整個社會體,

以此作為社會體永恆的基底。戰爭把我們所有人放到這邊或者那邊。而僅僅只 是作為解釋原則來重新發現戰爭是不夠的,必須讓戰爭重新復活,把它從不為        

7 盧梭的例子表明,為什麼傅柯會認為「批判所有人對抗所有人戰爭的人,並不會批判內戰與 之的同化」(2015 25),也就說,盧梭固然對自然狀態的表述與霍布斯不同,但在意志、內戰 與敵人三個將戰爭狀態與主權的環節上,他與霍布斯相去不遠。

人知的沉默與雛形形式中強拖出來,為了準備下一場決定性的戰役,就必須緊 逼著它,如果我們想贏的話。(2003b: 268)

將戰爭「從不為人知的沉默與雛形形式中強拖出來」,「緊逼著它」這麼一 個生動的意象,那麼,戰場何在?首先,就本文的主題來說,「必須保衛社會」

可以視為對Esposito 的某種回應:傅柯並沒有忽視 Esposito 所說的「免疫性要 素」,傅柯對戰爭的論述,表明社會敵人的生產,始終內在於作為肇建主權的社 會契約論機制中,戰爭的角色:

不再是建構歷史,而是保護與保全社會,戰爭不再是社會與政治關係存在的條 件,而是其在自身政治關係中續存下來的前提…出現了一種保衛社會對抗從自 身而生威脅的內在戰爭理念…社會戰爭造成了一個大規模的撤退轉進(retreat),

從歷史撤退並轉進到生物,從建構撤退並轉進到醫學。(Foucault, 2003b: 216)

傅柯這段話一方面表述了必須保衛社會與免疫政治之間的關聯,這反映了 Esposito 對於傅柯生命論述的批判性詮釋,高度忽視了傅柯的系譜學方法的啟 發,而在另一方面,這段話也提示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戰爭論述相互解碼出 的「社會敵人」,是通過一個論述場域上的「巨大撤退轉進」,來界定其在權力 關係中的地位。此一巨大的撤退轉進,所涉及的是權力關係在水平面向上的流 動與重組。簡言之,傅柯固然將生命政治與主權區隔開來,但對他而言,一方 面,必須保衛社會的「戰爭」,是戰爭論述的相互解碼,契約此一權力機制在法 權轉讓之外存在另一個透過全面戰爭、內戰與社會戰爭之間的相互解碼,藉此

傅柯這段話一方面表述了必須保衛社會與免疫政治之間的關聯,這反映了 Esposito 對於傅柯生命論述的批判性詮釋,高度忽視了傅柯的系譜學方法的啟 發,而在另一方面,這段話也提示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戰爭論述相互解碼出 的「社會敵人」,是通過一個論述場域上的「巨大撤退轉進」,來界定其在權力 關係中的地位。此一巨大的撤退轉進,所涉及的是權力關係在水平面向上的流 動與重組。簡言之,傅柯固然將生命政治與主權區隔開來,但對他而言,一方 面,必須保衛社會的「戰爭」,是戰爭論述的相互解碼,契約此一權力機制在法 權轉讓之外存在另一個透過全面戰爭、內戰與社會戰爭之間的相互解碼,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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