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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傅柯來說,畢夏(Marie François Xavier Bichat)是現代思想中「除魅」

死亡的關鍵人物,在他的「生機論」(vitalism)中,靈魂沒有地位,人的身體 是各種肌肉、神經、韌帶與黏膜,各種可以統稱為「膜」(membrane)的集合,

致病(disease)是膜的異常運作,生命沒有任何神秘之處,它不過就是人體所 有「膜」的動態集合體,生命就其本身不過就是抵抗死亡的一切動態。死亡不 再是「無法切割、決斷性又無可回復」的事件,畢夏把死亡「揮發」出來,進 入到膜的集合體中所有局部性的組織當中。死亡固然仍與生命對立,但是,死 亡不再「不期然而來,悄悄迫近」,突然捻熄生命,現在,死亡可以理解,說穿 了不過膜的全面失能,界定了死亡,疾病也不再為死亡壟罩,疾病是局部組織 中,被揮發的死亡與局部性生命動態之間的拉鋸。人活生生的身體是生命的肉 身,而大體,是死亡的肉身:

(對大體)肅穆幽暗的敬意曾經為大體宣判腐爛,宣判它陰暗的瓦解,現在,

大體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膽的冒犯姿態讓它成為最為光亮的真理形象,曾經鑽 出蛆蟲的地方現在吐出了知識細絲。(Foucault, 2003a: 125)

死亡現在立身在死亡、生命與疾病的三角頂端,首次成了「掌握生命真相 與疾病本質」的技術工具:「死亡是偉大的分析師。死亡把大體展開來以揭示其 中的連結,從嚴謹的分解解體中,創生(genesis)的驚愕猛然衝破而出」,死亡 不再是壟罩生命的黑夜,反之,「死亡的光亮驅散了生命的幽暗」(Foucault, 2003a:

144; 146)。死亡不再無法參透,不再是對生命的絕對否定,生命也不再是「生 命本身」,它是各種不同的「膜」抵制死亡的動態,可以是這些動態的統稱,可 以是局部性動態中抵制死亡的拉鋸,所以,「生命」也能走出肉體,在不同的專 業體系(甚至是以大體為參照)中構成評估與衡量生命的知識,再回頭以各種 可能的技術重新加之於生命的肉身,對之介入與調整。,「生命」也能走出個體,

投射到所有可能的「集體生命」中,整個社會體也不妨是一個又一個「膜」的 組合。生命依然與死亡對立,但生命的此在再也不能不參照死亡,不是海德格

式向死而生的哲學懸念,而是活生生的現實生命:生命活著,以各種個體與集 體的病理形式,與死亡拉鋸而活生生地活著。畢夏的病理學著作重構了死亡的 概念,傅柯在其中看到了生命與死亡相互參照的拉鋸關係,往後傅柯對生命政 治的種種論述,幾乎就是這個關係的延伸。

也就是說,傅柯並不是以生與死的截然不同效應來區隔主權與生命政治,

當傅柯以「扣除」與「激發、強化、控制、監控、優化、組織」來(1980a: 136),

以兩者不同的權力部署,以及其所導致不同的關係網絡來加以區隔主權與生命 政治時,關鍵的是一個歷史性的區隔與轉變。一個在契約的法權論述中只能以 全有、全無、局部性保留權利,面對只能以扣除的方式與主權相互形構政治關 係的權利載體,只能藉由展現「膽敢違反法律的臣民與展現力量的全能主權之 間的不對稱」(1995: 49)權力關係的「社會敵人」,要重新鞏固王權,只能訴 諸公開處決冗長儀式,直接對之施加生殺大權:

罪與罰通過殘忍而聯繫結合起來,這個事實…是某種權力機制在懲罰儀式中的 效應。這種權力不僅毫不遲疑地直接強加於肉體,並請還因為自身有形顯現而 得到讚頌與強化。這種權力表明自身是一種武裝的權力,其維持秩序的功能並 非與戰爭功能完全沒有關係。這種權力把法律與義務視為人身束縛,違者即獲 罪,均應受到報復。凡不服從這種權力的行為就是敵對行為,就是造反前兆,

原則上無異於進入內戰。這種權力無須說明它為什麼要推行貫徹法律,但是應 該要展示誰是它的敵人,並向他們展現自己釋放出來的可怕力量。這種權力在 沒有持續監督的情況下力圖用獨特的表現場面來恢復自己的效應。正是通過將 自身展示為至上權力的儀式,這種權力才獲得新的能量。(Foucault, 1995: 57)

現在,「社會的敵人」將會以新的樣貌,以必須保衛社會,以治安的對象重 新出現,政治的核心問題固然仍然是戰爭,但不再是形式上的權利讓渡,力量 之間相互「扣除」,創造主權以隔絕所有人對所有人戰爭的社會契約正當性問題,

而是「一個具體的,活生生的個人,被碎裂成偏差,病態與行為傾向的雜多,

從而需要分析,專家介入與常態化」規訓問題,對傅柯來說,這個新的生命治

理架構,並不是透過一個強而有力的政治主權而運作,而是透過形形色色的專 家經理與技術人員,是他們實現了社會的常態化(Dean and Villadsen, 2016: 81)。 而從權力最局部的規訓效應,到更為全面的策略性連結,在治安「燦爛輝煌」

的秩序中,所出現的是治理的問題意識,而一個既非主權權力所直接加以對抗,

也不是規訓所能涵括,處於生命政治另一端的新對象也就出現了,傅柯將之稱 為「人口」(population)。

在18 世紀末期,治安的真正對象變成了人口:或者換句話說,國家基本上得把 人當作人口來管照的。它對活生生的人施展權力,把他們當作活生生的人。而 這樣的政治,因此也就必然是生命政治(biopolitics)(2000i: 416)。

人口是在生命政治權力部署中,不同的權力機制與關係所交會出的各種局 部性方法手段與更全面的策略中,可以加之分割(dividable)、重新組合再重新 流通的元素12。它是生命政治完全有別於主權的對象,「生命政治處理人口,把 人口當作政治問題處理,一個同時是科學與政治的問題,同時是生物學與權力 的問題」,其對象不是社會體,也不是作為身體的人,而是一個有多少人頭就有 多少身體,即便數量不是無限但也是無法確切計數的「雜多體」(multiple body)

(2003b: 245),也就是說,人口所指涉的並不是個人的集合,它泛指一切能在 權力的部署中分割、重組與流通的一切元素,如如傅柯所說,「人口總之不是 以個別法權主體的集合,也不是主權意志集體關係,它是一整套元素的集合,

我們能夠從中看到常數與規律,即便它有其偶然面向」13,人口有其自身的常 數與規律,它的總體現象如何呈現「端賴一系列變量」,這讓人口很大程度上無 法主權藉由法律的形式加以直接介入(Foucault, 2007a: 74; 70-71),對人口的治 理需要完全不同於主權與規訓的機制,它需要各種「預測、統計評估、總體測

       

12 換言之,在生命政治的權力部署中,恐怕不存在 Esposito 所謂「無法再被分割」的個體。

13  德勒茲有一個精妙的比喻,人口是「無從限制分配與轉讓的龐大雜多體」(a large multiplicity without assignable limits),它泛指一切可以對其加之治理的對象「稻穀糧食、牲畜羊群與莊稼 農場的集聚,人也是如此,所有這些都被當作是人口」(Deleuze, 轉引自 Nail, 2016: 255)。

量」的權力技術,而其對人口的干預則「主要在具有總體意義上的普遍現象的 決定因素層面上」,以此「獲得總體平衡和有規律的狀態」,以保證某種調節

(Foucault, 2003b: 245-46):

必須要建立調節性的機制來確保平衡、維持一個平均水平以及某種穩定狀態,

並抵銷在這個整體人口及其偶然性場域中的變數…要在活生生的人口當中,圍 繞著各種隨機元素,置入各種安全的機制,以最優化生命的狀態。像是規訓機 制,這些機制用以最大化並抽取力量,但以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運作。它們不 像規訓,不在身體的層次上訓練個體…而是運用全盤的機制,並以一種達到全 盤平衡與調節狀態的方式運作,也即,控制生命,控制人作為族類(man-as species)的生物性過程。(2003b: 246)

藉由傅柯在三個層次上對戰爭論題的處理,本章討論了傅柯人口作為生命 政治「從戰爭到治理」的理論脈絡:戰爭或軍事作為社會組織的原則,以及戰 爭從局部性機制到全面性策略的相互解碼,開展出治安與治理的問題意識,對 傅柯來說,治理這個擺脫主權與法律束縛的政治場域,「治理性」的問題意識,

18 世紀的治安文獻中慢慢成形,它以個體的政治技術以及「輝煌的秩序」

得到其特有的政治理據,「社會的敵人」現在成為在局部面向需要規訓,在生 命權力的網絡中需要治理的元素,人口是新的對象,是在生命政治的治理部署 一切可分割、結合與重新流通元素的總稱,生命政治是針對人口而治理的主題。

不過,正如傅柯所說,在治安的國家理性論述中,人口一直是以一種若有似無 的形態出現(2007a: 278),但是,新對象的出現也帶來新的問題意識,人口這 個新對象的出現將造成治理性理據重大的典範轉移,這是下一章所要處理的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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