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滲透到一切關係中,藉由各種不同安全與風險的調節,在不同的層次上 實現互兌,傅柯固然不會否認種族主義的機制,實現了某種最大規模,動用最 大程度暴力的生死互兌,但一方面,相較於極端的後果更需要考慮的是常態化 社會的權力部署;另一方面,傅柯更慎重考慮的或許是,生命與死亡會以更分 子化的形式,實現生命政治式的互兌關係,「危險地活著」(live dangerously)
是其基本樣態:
自由主義的座右銘是「危險地活著」,個體反覆不斷地暴露在危險當中,或者更 確切地說,他們得要習慣,他們的處境、他們的生命、他們的當下以及他們的 未來,都將是帶著危險的體驗…這樣一種危險的刺激或許是自由主義的主要意 涵…瘟疫、橫死與戰爭這些天啟式的威脅…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日常生活危 險蜂擁襲來…催生對危險的恐懼,可是說是自由主義的條件,自由主義內在心 理與文化的密切相關像。沒有危險的文化,就沒有自由主義。(Foucault, 2008:
66-67)
可以重新回頭再來看這個治理理據的典範轉移。在自由主義新的治理理據 中,自由與治理的雙生表明生命與死亡可以在不同形式上互兌,這個典範轉移,
意味著國家理性透過「個體的政治技術」所建立的單一互兌關係,慢慢退場,
取而代之的是各式各樣的治理關係,安全部署各式各樣界定生死現象的知識體 系,需要進一步繼續追問的問題是:什麼樣的原則最能既有效地限制治理,又 最能確保生死互兌的流通呢?答案不難猜測:市場。不過,距離「生命政治的 誕生」還有一段路要走,自由主義如何轉進新自由主義的這段路。
肆、從自由主義到新自由主義
為什麼傅柯會在題為「生命政治的誕生」的講座中,引入「新自由主義」?
伴隨此一講座英譯本的出版,這個主題近幾年引起諸多討論與爭議。首先,傅 柯表明,新自由主義不是「在18 與 19 世紀所形構的自由主義經濟學舊形式的
復甦與重現」(2008: 117),如 Brown 所說,新自由主義是對「自由主義的重新 改編(reprogramming)」(2015: 56),但是同時,傅柯也沒有認為新自由主義是 治理理據新一輪的典範轉移,像是過去自由主義取代國家理性那樣。何解?簡 單地說,新自由主義保留了自由主義治理理據的核心,也就是國家權力必須要 自我侷限這個主張,但是,新自由主義「變造」了自由主義治理理據中其他重 要的面相,從自由主義轉進到新自由主義,是一個將「治理的不可能」轉化成
「治理的可能」的過程,理解這個過程是如何轉進的,才能理解「生命政治的 誕生」。先看自由主義治理理據中,如何闡述「治理的不可能」。這主要有兩個 面向,第一,市場作為某種自發性的自然機制。在古典政治經濟學的論述中,
市場是某種服膺於「自然」,通過交換形成平衡,「自然」形成價格的自發性機 制,因此,市場就可以拿來評鑑治理,既最簡易,又最具有「實證」基礎,市 場是治理實踐的「真理裁決所在」(site of site of veridiction),可以用之來「裁 決或者否證」治理,「市場決定了好的治理不再單純只是依據司法正義運作」,「不 能單單只是一個公道的政府」(Foucault, 2008: 32)。如果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 可以透過「看不見的手」這個自發性的交換機制「自然地」調節起來,不僅「政 治權力就無從干預這個自然深植人心的動態,治理不能阻礙個體的利益」;甚至 政治的干預往往也適得其反,政府的干預「都只會是短視近利,假如有一個主 權者宣稱他洞燭機先,高瞻遠矚,只能說是見鬼了」(2008: 280; 281)。這是自 由主義治理限制國家權力的基本理據,也是「治理的不可能」第一個面向,傅 柯如此總結:
自由主義從而得要當作一種治理運作的原則與理據化的方法來加以分析,這樣 的理據化遵循最大化經濟的內在法則,這也是它特別之處。儘管所有對治理運 作的理據化,目標都是盡可能最大化其效應,同時盡可能削減其成本(政治意 義上與經濟意義上的),但自由主義式的理據化卻是從這樣的預設開始:治理不 能是其自身的目的,其存在理由(raison d'etre)不在自身,在最佳可能條件下 最大化治理更不應該是其調節原則,從這個觀點來說,自由主義就與從16 世紀
末期以來,尋求國家的存在與強化的國家理性決裂。(2008: 318)
市場機制所闡述的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場域,有其自身運作規律,政府必須 放任,治理必須撤出。而「治理的不可能」第二個面向涉及對人類結社的表述。
此前曾經強調,治理性理據的典範轉移,不妨視為安全部署作為權力技術的延 伸,自由與治理的雙生界定了自由主義治理性的基本動態與運作原則,同時,
自由主義治理性也必須因應「人口」這個複雜的對象而有所節約與自我限制,
傅柯認為,這個要求也必須要能夠理據化,必須賦與新的治理技藝「一個參照、
一個參照的領域或場域、一個能在其上操作的新現實」(2008: 295),此即 18 世紀古典政治經濟學所構思的市民社會。傅柯強調,這樣一個市民社會的構思 不是契約論中,關於權利讓渡與權力正當性證成,特別指涉某種原初政治結社 的法理機制,從18 世紀中葉開始成形的市民社會構思,與之不同的首先是它並 不預設結社型態的過渡,不能區隔「自然」的狀態與政治或文明結社,新構思 的市民社會是「歷史-自然常數」(historical-natural constant),「想像一個從自然 到社會是沒有意義的」,「人性的本質是社會性的,所以人性的本質也就必然是 歷史性的」,市民社會不是歷史過渡的環節,不是證成政治權力的原型,它是「歷 史永無止境的生成」(never-ending generation),沒有退化或墮落的問題,也沒 有作為法理邏輯序列某個環節的問題,市民社會所表述的是一個不斷變化,隨 時有新關係、新結社與新治理的動態過程;接著,作為法理機制的市民社會需 要設定某種規範性的原則,或者說明結社的形成,或者證成政治社會中的權力,
「不需要社會契約(Pactum unionis)將市民社會中的個體糾合起來」,「不需要 某些權利的讓渡或者接受某人的主權」新構思的市民社會是各種結社形式的集 合,通過「實際存在的結合」(de facto bond),「權力會自發地形構出來」(2008:
298-308)。傅柯的目的不在重述古典政治經濟學或者是佛格森對市民社會的理 解,他將市民社會理解成一種各種權力關係交互作用,治理與被治之間所共同
構成,「交易協定出來的現實」(transactional reality):
市民社會不是一個原初,當下就在那裡的現實,它是構成現代治理技術的部分…
這並不是說它全然純粹就是被創造出來,沒有現實地位的東西…而是像瘋癲與 性一樣,我稱之為「交易協定出來的現實」…這些交易協定出來過渡的樣態,
雖然不是總是就存在著,然而卻是現實的東西,它從權力的各種關係的互相作 用中,以及一切對權力關係的躲避中而生,也即,在治理者與被治理者的介面
(interface)上而生(2008: 297)。
市民社會可以說是「人口」這個概念的現實對應;另一方面,它取代了「國 家理性」治理理據中「燦爛輝煌秩序」的地位,問題意識不再是以治安的部署 去穿透社會,而是一個涉及治理與被治複雜的「介面」,而更棘手的是,似乎
「市場」也無法駕馭這個傅柯稱之為「即時的雜多化」(immediate multiplication)
機制:
(這個)即時雜多化的機制其實與純粹利益經濟機制的即時雜多化有著同樣的 形式,但元素與內涵完全不同。這是為什麼是民社會可以既是經濟過程與連結 的支撐,但又溢出其外,無法化約成經濟過程與連結。畢竟在市民社會中,將 人們接合起來的是類似於利益的機制,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利益,不是經濟上 的利益。(2008: 301)
這是自由主義用以限制國家權力介入的兩個理據,一是經濟場域的獨立性,
國家不僅沒有介入的空間,也不能干預;二是人類社會與關係網絡生成的複雜 性,權利的主體也好,經濟的主體也罷,都不能全盤概括這個「歷史永無止境 的生成」。說新自由主義並不是新的典範,是因為它接受了這兩個「治理的不可 能」命題:國家原則上不能干預市場以及國家不能干預人類關係雜多化的生成,
而說新自由主義不是對自由主義的「復甦或重現」,是因為新自由主義重新表述 了這兩個命題4,這樣的重新表述將「治理的不可能」化為「治理的可能」,Lemke
4 基本上這就是「德式新自由主義」與「美式新自由主義」各自關切的主題,Gros 的說法頗具 啟發,「傅柯作品中的新自由主義要理解成市場概念順著德式新自由主義,主體化型態順著美
將之精要總結為:第一,國家不再只是監控市場,「市場本身就表述了國家的組 織性與規制性原則」;第二,將古典自由主義的自由代換成「人造的且井然安排 好的(artificial and arranged)自由:經濟理性化個體的企業性做為」(2011b: 16),
而在這個過渡與轉進中,生命政治「誕生」了。首先是市場概念的重新表述。
在新自由主義中,特別是在德國秩序自由主義(Ordoliberalism)的論述中:
自由主義最初的方案是這樣:我們來建立一個經濟自由的空間,劃地其範圍,
然後讓國家監督著。秩序自由主義認為應該把這個方案倒轉過來,從國家一開 始的存在到它最終端的干預形式,都要把自由市場當作國家的組織與調節原則。
換言之,國家要被市場監督,而不是市場讓國家監督。(Foucault, 2008: 116)
換言之,國家要被市場監督,而不是市場讓國家監督。(Foucault, 2008: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