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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

本篇的研究對象是「與原住民男性結婚且居住在原住民部落內的新住民女性」, 我將她們稱為「部落新住民」,我在計劃書階段僅設定部落新住民的原母國為越南、

其先生是阿美族人並居住於臺東縣的阿美族部落之內。後來在資格考口試委員的 建議之下,改為選定一個有兩位以上新住民居住在內的臺東縣阿美族部落,最後我 透過臺東新家中心的賴督導的推薦與協助之下,選擇以與阿美族人結婚且居住在 臺東縣長濱鄉長光部落的越南新住民為例。

研究題目「來自越南的長光Kadafo—部落新住民的社會支持網絡」中的 kadafo

(或記為 kadafu)是阿美語,作為動詞是結婚的意思,作為名詞意指的是「婚入 者」,對照漢人的用語,指的是「贅婿」或「媳婦」(林素珍2012:97;依夫克‧撒 利尤,2016),而在本研究所指的也就是長光部落裡的越南媳婦。此外,本研究的 主題是「社會支持網絡」,我指的是提供部落新住民支持的所有人組合而成的網絡,

並透過社會網絡觀點探究影響該網絡的社會文化因素。更多的社會支持網絡的文 獻及長光部落的背景脈絡我分別於第二章和第三章再詳細描述,以下將先就研究 問題與目的做說明。

一、研究問題

本研究的主題是部落新住民的社會支持網絡,我試圖探索的問題有二,問題一 是針對部落新住民個人的社會支持的來源與類型,而問題二則是將部落新住民視 為一群體並將她們放置於部落/社區的脈絡,了解影響其社會支持網絡的因素。研 究問題如下:

1. 部落新住民的社會支持來源有哪些?這些支持來源提供什麼類型的支持?來 源和類型之間呈現怎樣的對應關係?

2. 影響部落新住民建立與維繫其社會支持網絡的社會文化因素為何?

二、研究目的

本篇研究與主題直接相關的目的有三,是從不同的面向呼應相關研究理論與 實務工作,而與本研究間接相關的目的,我則參考Maxwell 區分的「個人目的」、

「實踐目的或者社會、政治目的」以及「研究或學術目的」三個類別(引自畢恆達,

2010:10),分別羅列說明之。

1. 與研究直接相關

(1) 運用社會網絡及社會支持的理論概念,對這群陌生的部落新住民族群能有進 一步的認識,了解她們社會支持的來源、類型及內涵。

(2) 從更廣的面向了解部落新住民的社會支持網絡,由文化面向考察網絡的連結 基礎,超越過去學術和實務上對新住民是與漢人結婚或是住在都市的設想,而 增進多元文化社會工作的理解。

(3) 試圖探索部落新住民社會支持網絡的全貌,包含個人、家庭及社區等面向,提 供相關的方案及實務參考。

2. 與研究間接相關 (1) 個人目的:

統整我過去的所學所聞,作為我和社會工作的連結,並藉由部落新住民的生命 歷程,反思我所學的知識以及我的生活和社會網絡,也希望自己能和醫療人類學經 典民族誌「黎亞:從醫病衝突到跨文化誤解的傷害」(The Spirit Catches You and You Fall Down: A Homng Child, Her American Doctors, and the Collision of Two Cultures)

的作者Anne Fadiman 一樣,希望自己能站在自己不屬於的兩個族群的文化邊界上,

做為彼此互相了解的橋樑與中介者:「若自己能站在兩方之間且設法捲入紛爭,或 許便能讓兩者照亮對方」(Fadiman, 2016: 8)。

(2) 研究或學術目的:

原住民部落族人和越南新住民雙方或許存在也或許不存在文化衝突,本研究 特意在探究社會支持時加入文化及網絡的觀點,新住民之所以能夠進入原住民部 落是因為與原住民結婚,她們除了具備新住民的身分之外,也是部落的外來者;身 為部落的外來者(outsider),特別是進到那些較排外或重視血緣和文化的部落,她 們的生活樣貌如何?我的興趣關注於新住民個人的社會支持網絡,進一步了解她 們的家庭和社區/部落的可能。另外,社會工作常提及案主的「社會網絡」或「社 會支持網絡」,但是之於部落新住民而言指的是什麼?希望本研究能找到些許解答。

(3) 實踐目的或是社會、政治目的:

臺灣過去幾乎沒有研究者對這樣的跨國婚姻組合做過研究,在實務工作上也 未有所聞有符合此身分的相關方案,但這顯然是重要的,對於政府資源的配置和整 合來說,對於部落新住民的社會支持網絡現況有所了解,可以作為方案與工作者建 構有效服務體系的參照;而從社會工作的文化能力來看,此研究分析了部落新住民 的家庭與居住地的文化特性及其互動等,可以成為相關服務和處遇個別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