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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資料分析與研究品質

二、 遵守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與研究品質的關係相當緊密,研究品質是確保研究論理完備的先決 條件,而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對倫理議題的反省也是品質評估應該 包含的部分

(Flick, 2010b: 11)。本研究除了嚴格遵守使用適當研究方法、確實呈現研究結果 以及在論文寫作上應避免抄襲或剽竊等針對研究專業的倫理之外(鈕文英,2012), 更需要落實對「人」的倫理守則,尤其是接受訪談的部落新住民以及其他受訪者。

以下將簡述社會科學研究中常見的三個倫理議題—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匿名保密以及避免傷害的原則,並簡述我於本研究的具體作法。

1. 知情同意與匿名保密

知情同意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受訪的研究對象能在具體了解我的身分、研究的 內容與目的、研究過程、研究對象的權利以及我將採取倫理守則等資訊之後,再決 定是否有意願參與研究。通常是以書面的契約方式呈現,並由我與參與者簽署以表 示同意,並由雙方持有保存,並且須包含研究者(我)的聯繫方式(鈕文英,2012)。 我於田野之初擬定一份針對主要研究對象部落新住民的書面訪談同意書(附錄一),

該同意書是使用中文附加注音符號的方式呈現,但考量本研究的受訪者之國字及 注音符號的閱讀能力,又缺少聘請通譯人員翻譯的經費,故擬定由我逐一透過口語 的形式說明後,再由雙方簽屬各別保存一份,並於完成簽署後才開始正式錄音與訪 談。

Neuman指出「匿名」與「保密」間的不同,前者指的是隱藏任何可以辨識出 研究對象身分的名稱,而後者指的是尊重研究對象的隱私,不將資料公開(引自鈕 文英,2012:91)。本研究的主要受訪者及她們提及的其他新住民我皆採取匿名的 方式處理,而正式資源的工作者我則主要以姓氏加上職稱的方式呈現。此外,訪談 筆記、錄音檔、逐字稿均由我自己進行文本化與保存,並會特別向受訪者確認要保 密的內容後即不會洩漏給任何人。

2. 避免傷害

我在研究過程中必須避免整個研究過程不會對研究對象造成任何的傷害與風 險(Flick, 2010a: 102),在本研究過程中並不會對他們產生生理方面的傷害,但是 心理、社會和經濟卻存在著風險。在心理方面,我在稱呼研究對象上時非常小心我 的用詞,我避免使用具負面標籤的稱呼或是建立在社會歧視的各種用詞與言論。在 進入田野之前原擔心「新住民」一詞在這裡並不普遍,於是前幾天我使用過去較為 人所知的「外籍配偶」一詞稱呼她們,但馬上就被U姐糾正而使用原計畫書內的「新 住民」。而且之後的田野過程中一律採用,大家也都相當清楚這個詞彙所指涉的群 體。而當我自己在與新住民們互動與訪談的時候皆以「姐姐」稱呼她們,而她們也 都稱呼我為「妹妹」,稱呼不僅加速關係的建立,也避免傷害受訪者的自尊。此外,

當部落新住民們在和揭露出她們痛苦或傷心的負面經驗時,多少也對其心理的傷 害或情緒上的影響,當遇到這樣的情形是我選擇先同理其情緒,也告知若不想被錄 音或不想談論隨時可以暫停或終止,但我發現她們長期的經歷似乎已讓她們具備 自我療癒的能力,她們的表現都相當堅強,反倒是我在整理資料時產生了些微的替 代性創傷,但經過自己的調適也無傷大雅。

另外在受訪的五位部落新住民之中,我認為U姐的離婚事件(下一章會說明)

是最需要小心處理的,雖然這件事情幾乎整個長濱的新住民和居民都相當清楚,這 對當地人而言觸犯了多樣的禁忌,以及加深對新住民的刻板印象而頗具爭議性。於 是當我在訪問當時大力協助處理U姐離婚事件的新家中心的賴督導之前,有先告知 並徵得U姐本人的同意,而且賴督導也要我放心,這件事情分享出來她覺得對大家 而言都是一種學習,而且在U姐離婚之前她就已經有告知U姐未來的處境了,而且 現在事情已漸漸淡去,U姐當時與其他新住民的關係也逐漸修復中。

在其他的社會關係與經濟方面,我有特別注意到A姐的處境,A姐在約她第二 次訪談時透露出她的先生不喜歡她接受我的訪談,於是我們討論出A姐的先生較不

會出現在小吃店的時間—週日時邊工作邊訪談。但很不巧的A姐的先生還是無預警 地出現在店裡,雖然很可惜,但訪談還是隨即暫停,我馬上無害地點了一碗河粉迅 速吃完,然後付錢和A姐道別,也禮貌性地和A姐的先生點頭打了招呼。而且在店 裡訪談A姐的時候均以她的工作優先,一有客人來無論如何都會馬上暫停,不造成 她們經濟收入上的傷害,當好奇的客人問我在做什麼有什麼發現的時候,基本上我 會先採取輕描淡寫的方式笑而不答,若他們一在的追問我,我就會告知他們一些正 面看待新住民的觀點。而在A姐小吃店的應對狀況在天主堂時也會發生,天主堂有 許多師傅,而我訪談部落新住民的地點因為是天主堂工作人員的公共空間,有時候 無可避免地都會有人經過或好奇的在旁邊偷聽。這時候我會刻意避開和網絡相關 的問題,改問一些較為中性或是大家都知道的問題直到經過的人離去。而且所有的 觀察和訪談的重要性均次要於她們的足療服務。

我除了訪談部落新住民之外,亦訪問了其他的社福和宗教組織的代表以及部 落的年輕族人,因此我在訪談之時,原則上是請他們將長光部落新住民視為一個群 體,會控制在訪談的過程中盡量避免針對部落新住民個人做出評論,但我發現對於 他們而言,我提出的一些觀察或問題,他們都非常清楚我指涉的是哪一位,只是我 們都沒有說出名字罷了。除了在訪談過程中之外,在分析與發表時也需注意避免傷 害到研究對象(Babbie, 2010),因此採取匿名的方式呈現,也根據鈕文英(2012)

的建議,在公開發表論文之前讓受訪部落新住民檢視部份研究結果的內容,我當時 有充分告知受訪者有權力要求刪除不利他們的部分,或是進行必要的修正或補充。

除了要注意不讓研究對象受到傷害之外,我也需要考量到自己在研究過程中 的人身安全、避免自己受到傷害(畢恆達,2012),在人身安全的部分由於我進行 觀察和訪談的地點均為公共空間所以並無疑慮,新家中心的賴督導也特別安排我 寄住在家裡只有女性的阿玉家。但由於我是第一次自己到非常不熟悉的環境從事 田野研究,又因為自己是一個需要較多私人空間的人,因此在心理壓力超過負荷之 前盡速蒐集好資料提前離開田野。

在消極地避免傷害的倫理要求之下,若能在過程中積極地讓受訪者受惠是更 為理想的狀況(鈕文英,2012)。我除了準備一百元左右的臺大休閒茶系列當禮物 給受訪者以表達感謝之意之外,離開田野之前也寫卡片附上巧克力給所有在天主 堂的新住民師傅以及阿玉和她的女兒們。比起她們對我的照顧與幫助,這一些小東 西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但她們也都非常的開心。當然我也很希望透過本研究協助部 落新住民統整自己的社會支持網絡,或是以不同的觀點看待自己和他人的關係,也 希望藉由本研究的探索,能增進或拓展她們的社會網絡,並增加取得必要非正式與 正式支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