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場域
三、 長光部落傳統文化:母系親屬組織與年齡階級
阿美族主要分布於花蓮、臺東兩個相當狹長的縣,部落與部落之間有文化上的 差異性。過去日本和臺灣的人類學者大致將阿美族由北至南分為五個地域群:南勢 阿美、秀姑巒阿美、海岸阿美、卑南阿美及恆春阿美,其中海岸阿美的名稱起源於 海岸山脈以東,豐濱鄉到成功鎮的沿海(黃宣衛,2008),而長光部落就位在豐濱 鄉與成功鎮之間,在文化上是屬於海岸阿美族。長光部落就和長濱和成功的諸多部 落一樣,約是在一百多年前的 1860 至 1890 年代為了逃離泰雅族的侵襲以及清兵 的迫害而從花蓮的南部遷徙而來(黃宣衛,2008),而長光部落是因 1877 至 1878 年間發生的「大港口事件」7陸續逃難到現今長光西北方的山邊,是相對較新的部 落,後來日本人為了方便治理,而將整個部落遷徙至馬路兩側,行政中心旁,由於 較少傳統包袱,也因為接近行政單位,曾是日治時期的模範部落(林素珍等,2012)。 雖然長光部落在日本、國民政府的統治,以及基督宗教傳入的影響之下,很多部落 功能與文化傳統已逐漸式微,但根據文獻,幾個傳統文化核心仍然持續以不同的形 式運作著,以下將分別簡介與本研究較為相關主題。
6 根據訪談,該方案的源起是移民署臺東縣服務站陳專員未通過的計劃,後來由伊甸基金會臺東 分所的李社工督導和吳神父協會的林秘書長接洽寫成此培力方案,培力經費由伊甸提供。
7 依據文獻及傳說,清光緒四年時,港口阿美族人和清兵在 tisporan(今港口村)發生嚴重的衝突
1. 母系親屬組織
我們常聽到阿美族是「母系社會」,但究竟何謂「母系社會」呢?「母系社會」
一詞為一般大眾的慣用語而非學術概念,而學術上對於「母系」的認定是從繼嗣群 體(descent group)及相關的繼嗣制度來理解。根據人類學者 Kottak(2009),繼嗣 群體是一個永久存在的社會單位,成員身分從出生便決定,群體內成員認定他們擁 有共同的祖先,成員間不允許結婚,因此繼嗣群體成為外婚(exogamous)的基本 單位。若僅就生物性的血緣關係(consanguinity)來認定親屬關係與判定祖先,照 理說是不會有父系或母系之分而是雙系的(阮昌銳,1969),但人類依血緣加上後 天的文化法則之後,大多會挑選男性或女性其中一邊為向上追溯的路線,以便清楚 認定某些人屬於同一繼嗣群體,某些人被排除在外,這種被稱之為單系的(unilineal)
繼嗣原則8,若是出生後即歸屬於父親的群體就是父系繼嗣(patrilineal descent),若 是歸屬於母親那邊的話則為母系繼嗣(matrilineal descent),換句話說,母系繼嗣僅 認定該群體的女人所生育之子女(Kottak, 2009)。
親屬組織包含氏族(clan)和世系群(lineage)兩種制度,阿美族的親屬組織 即是根據母系繼嗣的準則而來,氏族(clan)和世系群(lineage)兩種制度都有,
衛惠林以港口部落為界,將阿美族分為北部群和南部群,北部群傾向小家庭,在結 婚的時候即分家;南部群則大多為大家族,直到人口數增加到一定程度或是有衝突 的時候才會分家(黃宣衛,2008),因此形成北部群是母系世系群制(matri-lineage system),而南部群則是母系氏族世系群制(matri-clan-lineage),長光部落的制度是 後者(引自查勞‧巴奈‧撒禮朋岸,2012)。究竟何謂氏族?世系群又是什麼?長光部 落族人的祖先過去是從大港口遷徙而來,其母系繼嗣的制度是相同的,可以用以說 明。
8 1950 年之後,人類學家開始注意到有一些社會在繼嗣規則上是比較有彈性的,不像單系是天生 賦予的身分,兩可繼嗣(ambilineal)是可以後天選擇要加入哪一邊,或同時屬於兩邊(Kottak,
港口阿美人的親嗣系統原則為單系繼嗣制,其母系繼嗣群是以一個小家 族範圍內直接母子關係為出發點而向上、向旁推算而形成母系親屬關 係。...其對大的親族單位是有名號而外婚的氏族,叫 ngasaw,次於 ngasaw 而大於家族 ruma 是世系群 raruma’an,世系群 raruma’an 是講親疏遠近 的關係,每一群由數個家ruma 構成,其中之一為本家 tatapaan,其餘為 其分家tsiruma’ai。一個氏族 ngasaw 內有一個或數個世系群。…港口阿美 是一個氏族兼世系群的(clan-lineage)的社會;世系群著重親疏遠近的關係,
氏族著重外婚。(阮昌銳,1969:39-40)9
其實要了解世系群和氏族制度其實並不困難,若以社會工作慣常理解的以個 人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同心圓觀念來解釋也是可行的,由內圈到外圈分別為:個人、
家戶、世系群、氏族以及部落。長光部落內的氏族是一種地域性的氏族10,部落主 要是由七個氏族組合而成:Pacidal、Sadipogan、Monari、Cilangasan、Cikatopay、
Ciwidian 與 Foladan,氏族內成員間禁止結婚,需與其他氏族「外婚」,現今已繁衍 至第六或第七代。氏族成員間有責任和義務,特別體現在需要大量勞動力(如建屋、
務農)以及舉辦婚喪喜慶。
阿美族的氏族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的社會共同體,又稱氏族公社,
它是原始社會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一 年之中,春節是氏族團聚的重要日子,長光的各氏族利用春節返鄉,召集 氏族成員聚會(餐)聯絡感情。…一旦召集氏族成員一起協助事務,無論是 慶賀活動或是弔慰喪家,成員間大多全員出席,將其視為人際網絡中最基 本的關係(林素珍等,2012:67-70)。
9 此段引用的阿美語拼音並非原著的寫法,而是林素珍等(2012)的註記方式。
10 氏族(ngasaw)基本上是跨部落的,對長光部落而言,由於大港口事件,迫使部落從大港口部落 和靜浦部落遷移至長光現址周圍,因此也可以在部落北邊的秀姑巒溪沿岸找到相同的氏族,而這 樣的淵源也可以從氏族的名稱看出端倪。然而,在遷移後的一百多年後的現今,氏族的互動基本
長光部落的親屬制度是母系繼嗣之下的世系群兼氏族制度,在現今仍然持續 運作、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有族人認為這是部落的特色(林素珍等,2012)。在外 來政權的影響之下,與繼嗣原則相關還有婚姻制度、婚後的居住型態以及財產的繼 承從1970 年代之後完全轉變,婚姻制度從「招贅婚」11變為「嫁娶婚」12、婚後由
「從妻居」改為「從夫居」、財產從由女性繼承為主到以男性為主(林素珍等,2012)。
2. 年齡階級
在過去的人類學與民族學相關研究,大多會提到阿美族的社會運作機制是奠 基在「母系親屬制度」及「男子年齡組織(年齡階級)」兩方面(陳俊男,2008;
黃宣衛,2008)。前者如上段所述繼嗣和婚姻有關,後者則發揮運作部落公共事務 的功能。黃宣衛(2008)指出阿美族是一個重視人出生次序的族群,而因此衍伸出 來的重要德行—敬上之道,有就是後輩要尊敬前輩、前輩也要愛護後輩,是重要的 男子年齡組織的精神。男性年齡組織以排除女性的會所為中心,男性於成年禮前後 會被分配到與自己年齡相當的一組內(2-5 歲)之內,在會所內進行訓練以及在未 來分工掌管部落公共事務,早期有保護部落的重要功能。
長光部落男性的一生依年齡可以區分為三個階段:15 歲之前的童年(wawa)、
15 歲至 42 歲是青年組(kapah)以及 42 歲以上的老年組(mato’asay),傳統上除了未 成年的wawa 之外,均需納入年齡階級組織,稱之為 kasaselaselal,具有宗教祭儀、
團體狩獵捕魚、修建房屋、集體墾地、防衛等多重功能。決策主要是由老年組決定、
由青年組執行任務,青年組中年齡由小至大有不同的負責工作,依據這些工作有五 個職名,而每新加入年齡組織的新的一級,在加入後的兩三年後會由老年組的人依
11 阿美族視男性成為 kadafu(婚入者)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是一種光榮,表示他成為能夠擔當起蓋 房子以及為家人捕獵事務的人。但在外來漢族政權及父權體制的影響之下,kadafu 被理解為有損 陽剛氣概的「贅夫」(依夫克‧撒利尤,2016)。
據該集的特色或發生的重大事件取級名(林素珍等,2012)。
但是長光部落的年齡組織於1970 年代左右傳統的功能逐漸式微,除了因為缺 乏會所之外,部落的公共事務被國家所取代,基督宗教的傳入也讓年齡組織喪失宗 教性質,因此在部落裡年齡階級幾乎只剩下豐年祭以及海祭的舉辦,且娛樂性質成 分居多(林素珍等,2012)。和其他部落較為不同的是,在長光部落也有女性的年 齡階級,也一樣組名和有級名,其功能主要是以舉辦部落內的母親節活動為主13。
長光部落有所謂的rakatsa 之婦女年齡組織。1983 年成立婦女年齡組織,
為配合母親節活動而出現的分級。分級簡單只有幾個以長幼為序的集體 稱號,未成年女童稱之為wawa 在 15 歲之前,青春期未婚少女稱為 kaiing,
其年齡在15 至 20 歲之間,已婚婦女稱 fafahi,40 歲以上婦女則為老婦稱 之為mato’asay。婦女的 rakatsa 年齡組織,與男性年齡組織不同的地方,
婦女並未擔負部落公共事務的推展,比較像是現代社區活動中輔助性質 的角色(林素珍等,2012:103-104)。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我在田野期間主要是運用參與觀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以及訪談兩個方 法進行資料的蒐集。長濱新家中心的賴督導是幫助我得以進入田野重要的中間人
(broker),賴督導透過她的服務經驗以及長期與長濱新住民培養的信任關係,安 排讓我借住越南新住民阿玉位於「街上」、長濱天主堂斜對面的租屋處。住處的選 擇是賴督導評估之下最適合的,因為阿玉目前只有和兩名就讀國中的女兒同住,是 所有越南新住民的家中唯一都是女性且沒有和長輩同住的。賴督導更委請部落新 住民 U 姐幫助我初步了解當地,並隨時協助我連繫與安排適合受訪的部落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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