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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家角色與統管理性相關理論回顧

第一節 國家機關在國內經濟活動中的角色

二、 對發展型國家的批評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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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發展型國家的批評與挑戰

「發展型國家」試圖藉東亞國家發展經驗,建立一個全球後進國家可以依循 的現代化發展模範理論。但亦有學者認為東亞國家發展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 生的特殊產物,且發展型國家著重於分析國內政治經濟情況,較缺乏從全球角度 來思考影響國家發展的因素。故其只能作為國家發展的一種理想「理念型」,並 不能當成「理論」看待(謝宏仁,2013:79)。

Moon 與 Prasad(1994)認為發展型國家所提倡的理性、專業且獨立於政治 與社會壓力之外的國家機關與官僚系統,只有在威權政體下才能存在。Kohli

(2004:381-382)稱此時期的東亞為「凝聚性資本主義」(Cohesive Capitalism)國 家,意指國家利用意識型態、物質獎勵與權力等國家能力來控制社會以達成快速 工業化的經濟目標。一方面國家與企業合作,透過壓制勞工來保障工業生產力;

另一方面,國家運用威權體制的監視與壓力,促使社會組織保持沉默,並從政治 議程中排除社會對國家的要求。但自 1980 年代以來,東亞國家的政治社會在民 主開放的浪潮下快速變化8。雖然在產業型態由傳統產業升級到高科技產業後,

由於科技產品全球生產網絡化、市場變動與新興科技的高速汰換等因素的影響,

使得企業本身的創新與研發能力越來越重要。同時,也使國家機關漸漸失去強勢 主導地位(王振寰,2010:17)。但國家機關仍是非常重要的行動者,制定土地、

勞工、環境、租稅等政策以建構經濟成長環境仍是其不可取代的角色職能。國家 權力也在這個轉變過程中逐漸弱化,不斷地受到公民社會對國家角色定位的質疑,

以及各類型社會運動對統治正當性與國家產業政策的持續挑戰。

8 台灣於 1987 年解除戒嚴、1996 年實施總統直選;南韓於 1987 年民主化,實施總統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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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家機關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外,發展型國家對國家機關運作的想 像也被批評太過於簡化。Moon 與 Prasad(1994)認為其忽視國家機關內部運作 相當複雜,各部門間存在著許多矛盾與不一致之處。再者,國家機關的組成十分 多元,政務官(民選官員)與事務官(公務員)對政策的想法與利害考量並不完 全一致。事務官規劃的政策常常會受到政黨與立法部門的影響與牽制。事實上,

此種國家機關分權制衡所導致的內部衝突與矛盾,是源自於歷史經驗為了防止國 家機關濫權而侵害人民權利的刻意設計。

自 17 世紀啟蒙時代開始,西方政治思想逐漸否定君主專制下君權神授的觀 念,認為君主的權力必須受到的限制。英國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更主張天 賦人權,認為人民的生命、自由與權利必須受到保障,防止受到國家機關與其他 力量的侵害。為了抑制君王權力而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與政治自由,法國政治哲 學家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提出了三權分立的觀念,認為必須把國家 權力切割開來,使其各自獨立,使政府部門各自分工卻又相互制衡。唯有這種權 力分立的政府,人民的政治自由才能受到保障。孟德斯鳩的思想,也對後來的現 代民主憲政思想有著深遠的影響。如美國憲法的重要起草者 James Madison 與 Alexander Hamilton 所發表的《聯邦論》中,就繼承了三權分立的理念,認為政 府應該把統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主要部門,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以防 止權力過分集中而被濫用。三權之中,立法權基於人民授權制定法律、行政權執 行法律,司法權則是在憲政與法律爭議出現時,本於憲法的精神做出適切的判斷

(蕭高彥,2007)。

所以對於國家機關的組織與設計來說,效率往往並不是最優先的考量。由於 政府的存在有其維護法律、正義、維護個人權利與自由、保障國家安全等目標,

必須提供具有普遍社會效益、反應公共利益的服務。故不同的機關,有著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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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任務與職權,例如:司法機關重視正當程序,更甚於效率;民意代表為了反 映地方需求,而要求行政機關改變政策等(Rainey,2009)。有些機關則扮演著類 似企業裡的品質控制功能,以避免公共政策造成太大的負面外部影響,例如環評、

都市計畫審議制度等。

在現實上,政府結構設計也常是政治人物、利益團體與國會角力後的產物。

新設機關就是最好的例證,每個機關的不同樣貌都反映了設計者的妥協與考量。

即使利益團體有足夠的壓力去催生一個機關,也不代表新機關是有”效能”的機關。

在民主政治選舉的不確定性下,反對黨有未來取得執政權去運營新機關的可能性,

故不能使新機關權力太大而不受控制。其次,在民主政治下,優勢團體還是得某 種程度和劣勢團體互相妥協。劣勢團體也會因為無法掌握控制權,而寧願讓此機 關變成跛鴨。所以在組織設計上,會去儘量分割權力、設計複雜的行政程序、加 入讓司法或國會可以介入的空間等,希望去阻礙機關績效。在私部門,組織設計 的參與者都會希望讓組織成功運作。但在公部門,不少組織設計參與者會希望讓 組織運作「失敗」。另一方面,總統雖需為政府表現負全部責任,但他也須面對 不同機關與團體所要求的多元複雜的政策目標。故有時總統還會站在與特定機關 互相對立的角色。對於機關來說,他們只有唯一的使命或目的(例如:內政、國 防、外交或經濟)。但總統則需站在全國的高度去平衡或支持特定政策目標,這 意味著有時候甚至要適時抑制某些機關太盡責完成組織任務(Moe,1989)。

政治學家常用民主國會的發源地:希臘,與行政機關的發源地:羅馬二者來 譬喻不同的國家發展傳統。像英美有深厚的民主傳統,可說是先希臘、後羅馬。

而台灣的民主化,是在威權體制強大的行政組織體系下逐漸發展而成,屬於先羅 馬、後希臘。因此對台灣仍深受威權遺緒(authoritarian legacy)所影響的政府來 說,「民主」與「制衡」都是晚進才新加入的元素(陳敦源,2009:41)。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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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轉型前運作分工越現代化、越理性的官僚體系,對於民主政治下的公民參 與及其他機關制衡也會更加不適應。

整體來看,從文獻中可以了解東亞國家(包含台灣)過去的發展型國家統管 理性成功的原因,有極大部分是仰仗著在威權政體的絕對社會控制與資源掌控。

在威權體制下,不論是政治和社會上國家機關極少受到來自於內部和外部制衡與 干預。故其可以充分、自主地藉由經濟官僚和經濟前導機關設計的統管技術,一 方面讓政策與市場相互搭配,同時引導私人資本發展預先規劃的策略工業。由於 國家機關內部的各機關擁有不同的組織使命與任務。在憲政制度設計上,許多機 關彼此間擁有制衡與監督的關係。在威權時代強大的政治控制下,這些矛盾常在 政治壓力下隱而未顯。但在政治逐漸民主化後政治社會控制力縮小,制度設計上 的機關彼此制衡與衝突也因此逐漸浮上檯面。公民社會也開始藉由社會運動透過 國家機關內部制度設計的制衡機制與外部社會壓力,嘗試去挑戰政府過去的統管 理性與統管技術設定。這讓原先具有充分自主性與強大能力的政府官僚體系,極 不適應民主化後的「無效率」運作方式,也強迫其必須去摸索、調適未來如何透 過統管理性和統管技術的調整修正,持續達成資本積累與經濟發展的國家理性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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