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從消極防衛到殖民體制:日治時期前後之統管理性發展

第三章 台灣經濟發展文獻回顧與評述

第二節 以統管理性分析台灣發展歷程中的國家角色

一、 從消極防衛到殖民體制:日治時期前後之統管理性發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6

第二節 以統管理性分析台灣發展歷程中的國家角色

一、 從消極防衛到殖民體制:日治時期前後之統管理性發展

在荷領時代,荷屬東印度公司統治台灣的目標,是做為獲取經濟與貿易利益 的生產交易基地。所以在治理上,其積極從中國招募漢人墾民、同時從其他荷屬 殖民地輸入家畜與經濟作物,鼓勵生產各種能賺取國際貿易利益的商品。例如為 了與日本交易,荷人鼓勵漢人種植甘蔗以榨取蔗糖、以及雇用平埔族原住民打獵 製作鹿皮等(矢內原忠雄,2004:18)。但在鄭成功趕走荷蘭人後,台灣成為明 鄭為了反清復明所建立的根據地。其為了穩定在台灣的統治與生存,除了分配土 地派軍屯墾外,並改以生產糧食與島內生活所需的作物為主。在清朝消滅威脅政 權的明鄭之後,由於清王朝的統治核心在中國大陸,位處邊疆海島的台灣並不具 有經濟與政治價值。對清廷國家理性而言,治理台灣首要目的就是避免成為叛亂 組織的基地與溫床。故其駐台機關以消極維持秩序、弭平叛亂為其治理方針。為 了減少防務所需的軍事開支,清廷曾屢頒海禁,禁止移民來台以減緩台灣人口增 長(韋艾德,1994)。其次,為了害怕各地修築城池後,若被叛軍佔領會無法輕 易收復。所以清初規定台灣不准以磚石築城,府、縣、廳都僅以莿竹排列編插成 竹城防守。直到林爽文亂事平定之後,清廷才准位階較高的台南府城以及平亂有 功的諸羅縣城(嘉義)築城。但後續其他城市(如彰化、鳳山)的大部分築城經 費,都仍是依靠當地士紳自行捐輸而成。由於台灣設立的地方行政機關位階低下、

編制員額不足。故應屬於國家機關功能的維護社會秩序與徵收稅賦,皆需依靠地 方頭人與仕紳協助才得以維持(蘇碩斌,2005)。而土地開發體系,也維持大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7

小租、佃農的「一地兩主」封建型土地所有權制度。

鴉片戰後開放安平、淡水為通商口岸,歐美商業資本透過買辦進入台灣採購 茶葉、樟腦、米、蔗糖等農產品出口。後因中日牡丹社事件與中法戰爭發生後,

清廷才體認到台灣在海防上的重要性。因而改變治理態度,以宣布建省提昇台灣 的行政位階,並投入更多資源進行建設。劉銘傳被派任為第一任台灣巡撫,開始 在台以統管理性試行現代化。為了守護海疆,他一方面藉聘任外籍顧問修築多處 砲台、設立兵工廠、架設電力系統以及興築鐵路等方式提昇國防力量;另一方面,

開始增進國家機關對台灣的管制能力。自乾隆年間林爽文事件後,台灣舊有地藉 資料均燬失,並未重修。每年大租戶只能循往年舊例繳納田賦,使稅賦金額未符 合實際土地狀況。此外,缺乏資料導致土地所有權不清,也使不動產轉移和交易 更加困難,不利於產業發展。為了籌措建設所需經費,並提高行政機關對人口的 治理能力。劉銘傳首先推展「就戶問糧」政策,藉由重新調查戶籍、編定保甲以 掌握戶口、維護秩序與調查清丈田園坐落與面積。其後,再推行「就田問賦」以 及「減四留六」政策,逐漸把稅賦繳納者從大租戶轉移至實際使用土地的小租戶 上,使賦稅制度與實際土地狀況漸漸名實相符(李文良,2006)。整體來說,清 領時期直至劉銘傳任巡撫時,才算是統管理性發展的濫觴。為了國防需求,國家 機關開始逐步運用現代化統管理性去統計收集人口與土地資訊。希望藉此增加賦 稅收入,維護社會秩序,並同時平衡預算支出。但由於甲午戰爭後台灣割讓日本,

土地與戶口調查的目標最終並未達成。日治時期,統管理性在台灣也邁入了另一 發展階段。

日治初期,殖民機關即明確及有意識地以統管理性推展政務。為了徹底管制 台灣,開始規劃各式統計調查工作。在 1898 年各地武裝抗日活動尚未平息之際,

殖民機關就已設立臨時土地調查局,針對水田與旱田實行地藉調查、三角測量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8

及地形測量。1903 年制定戶口調查規則,並以 1905 年 10 月 1 日 0 時為基準,

開始執行臨時戶口現狀調查。土地調查共耗時 7 年於 1904 年完成,其對台灣有 幾項重大影響。首先,透過土地調查了解島內地形地貌,使治安維護更容易。其 次,調查隱田、確定了台灣的耕地面積(包括水旱田)與所有權,較劉銘傳調查 時增加了 71%,有利於收取地租。其次,殖民機關在土地調查後,緊接著執行大 租權整理政策。一方面禁止新設大租權;另一方面則廢止大租權,以公債補償大 租所有者,台灣土地成為小租戶與佃農一地一主制。藉著釐清土地所有權,使資 本投資與土地交易更有保障。因此,土地調查成為台灣資本主義現代化發展的首 要基礎工程。對於山林,則從 1910 年起實行林野調查。由於清代並未對林野所 有權有任何丈量、調查與所有權記錄,所以按無主物國有的原則,大部分均登記 為國有。這些國有林野部分後來撥給日藉資本家發展林業,成為日本資本在台灣 發展的原始積累條件(矢內原忠雄,2004:31-44;劉進慶等人,1993:10-11)。 除此之外,殖民機關還建立了台灣舊慣調查會、保健衛生調查會、進行原住民調 查、動植物調查等,了解台灣的民族、風俗民情、生態條件與衛生情況。透過上 述的科學調查,殖民機關掌握了台灣的確實情況,建構與累積了統計知識,並藉 此發展出符合台灣現況的殖民政治經濟學。統計知識做為重要依據,使後續為達 成國家理性而運用的規訓、管理、同化等統管理性,執行更加順利(姚人多,2001)。 除此之外,殖民機關亦透過統一貨幣制度、度量衡以及建立金融制度,藉以強化 日本與台灣的經濟連結、減少資本投資障礙及提供殖民機關建設資金融資(矢內 原忠雄,2004:44-48)。

藉由先前建構的調查統計知識與經濟制度為基礎,殖民機關開始在台灣推行 一系列的經濟政策。日治初期按照國家理性,設定發展方針為「工業日本,農業 台灣」。故為台灣設定的發展目標是提供日本糧食及原料的生產供應基地。以土 地改革後的地主佃農制度為基礎,殖民機關以產業政策協助推進米糖生產現代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9

形塑日治時期台灣以米糖經濟為主的局面。例如以資金援助、原料確保和保護市 場來扶助糖業。另以品種改良、投資水利灌溉建設與增加肥料投入來協助稻米增 產。1930 年代後,隨著日本軍國主義化,國家理性對台灣治理的方針也跟著改 變。因台灣被定位為侵略中國華南與東南亞的南進經營基地,故殖民機關開始快 速推展工業化。藉由日本國家資本、既有糖業財閥與中小資本的合作,工業化與 戰時軍事統制經濟同步展開。自 1934 年供應工業能源的日月潭水力發電廠完工,

鋼鐵、煉鋁、化學、機械、造船等工廠如雨後春筍般快速設立。為了協助推動軍 需工業,殖民機關在管制上一方面頒佈了金融與貿易法令,限制金融機構資金與 貿易只能運用於扶助軍事與工業上。另一方面,為了確保戰爭有充足且齊心團結 的勞動力,其頒佈許多勞動法令並推行皇民化運動。在日治末期,由於工業化和 戰時統制經濟的影響,台灣的現代產業完全都由日本資本所壟斷(Wade,1994:

79-80;高棣民,1994:144;劉進慶等人,1993:9-26)。而這些壟斷資本在戰後 則由國民政府所接收,成為後來官商資本主義的基礎。

Outline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