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發展型國家統管理性運作與挑戰
第一節 研究個案背景
二、 被破壞的權力分立--中科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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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 日封閉廢水放流口32。
檢視本案歷程,雖然監院曾於 2008 年提案糾正,但在兩機關回文後案情並 無任何的改變。桃園縣政府雖然回文接受,但後續行政行為卻直接違反糾正意旨。
使監院就本案再度提出糾正,並將範圍擴大至行政院、經濟部與環保署等上級機 關。這也顯示雖然憲政機制設計上監院有制衡行政機關的職權,但實際上功能卻 有很大的侷限。
二、 被破壞的權力分立--中科三期
中部科學園區 2002 年成立,經過第一期台中園區、第二期虎尾園區開發完 成後。因應光電廠商新建大規模廠房的需求,於 2005 年 10 月向環保署申請開發 台糖后里農場(134 公頃)與七星農場(112 公頃)土地,作為中科第三期后里 園區。原先規劃兩塊用地合併共同提出環評審查,但因七星農場計畫區範圍內涉 及軍事用地變更問題,為求增加開發時效,故兩用地各自分別提出環評申請(杜 文苓,2010)。
后里農場的環評審查過程自 2005 年 11 月開始,歷經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 後於 2006 年 1 月送交第 138 次環評大會。但應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所提供之 工業用水評估、空氣污染總量資訊與水質保護措施等資料不足。故經在場 13 位 環評委員表決後,8 票贊成退回專案小組重新審查。經過第 4 次專案小組審查後,
32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2013/3/20,友達、華映公司廢水全回收、零排放工程執行監 督小組第三次會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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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開發計畫被質疑用水問題以及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廢水排放點等問題並未釐清,但仍於 2006 年 3 月經第 139 次環評大會 審查通過。后里農場環評通過有許多特別的附帶條件,例如要求達成高用水回收 率、要求管制揮發性有機物、要求飲用水與空氣污染健康效應暴露評估等。
由於中科三期后里農場案受到社會注意,其後於 2006 年 3 月送案的七星農 場案更是廣受矚目。在第一次的專案小組審查之前,媒體就傳出當時行政院副院 長特別打電話給環評委員關切本案的消息33,更讓本案成為指標性的案件。雖然 歷經五次專案小組審查會,開發單位國科會中科管理局所提交的資料仍然受到許 多質疑,包含排放污染物的數據模擬真實性、以及並未提供所使用之化學品清單 等疑慮遲遲無法釐清。最後在 2006 年 6 月第 142 次環評大會中,本案在所有官 派環評委員的支持表決下有條件通過,也引起在場部分環評委員辭職抗議34。七 星農場環評通過的附帶條件,同樣要求開發單位必須控制用水回收率、用水量及 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並應在營運前對當地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如對健康有不 良影響得撤銷環評結論。
七星農場環評通過之後,關心此議題的環保團體與地方民眾向行政院針對環 評與開發許可提出訴願,希望從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陳素姍,2007)。經過訴願 被駁回後,居民持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環評訴訟。經過審理後,2008 年 1 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有瑕疵、可能損害居民健康為由,判決撤銷 七星農場環評,成為台灣第一件環評通過後遭法院撤銷的案例。但中科以本案並 未定讞仍持續上訴中為由,仍繼續動工。直到 2010 年 1 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
33 黃白雪,2006/03/22,<蔡英文施壓環評:兩度致電委員要求幫忙過關>,蘋果日報,頭 條要聞。
34朱淑娟,2006 /7/1,<10:8 官方謢盤 環評過關 中科環委辭職 痛批環署刻意逢迎政院>,
聯合報,C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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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環保署,2010/2/10,<環保署「依法行政」-澄清近日讀者投書及環保團體對於中科三 期環評審查及法令的誤解>,自由時報,A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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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可能判決撤銷環評結論而要求環保署重做環評40。因而可能影響目前已進駐中 科三期的友達與旭能等廠商之生產進度。為此,環保署也創環評制度的先例,在 法院判決之前,自行宣布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案主動進入二階環評。希望藉此搶先 補正環評程序,而不要對廠商造成傷害。
由本案例可以發現,因為過去從無環評結論被法院宣告無效的先例,故行政 機關與廠商完全沒有預期會受到司法權制衡,反而認為法院侵犯的行政權的專業 審查與判斷餘地。所以一方面補行法院所要求的行政程序,另一方面則以行政解 釋來減低判決對於政策的衝擊力。但在經過法院的震撼教育之後,政府以摸索出 因應與解決之道,可以有效地減少判決對於自身的傷害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