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發展型國家統管理性運作與挑戰
第一節 研究個案背景
一、 無「法」規範的新興風險--霄裡溪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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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事件。從以下霄裡溪、中科三期中科四期與日月光等四個案例,都可以體 現國家機關之間相互分工又制衡的角色矛盾現象。
一、 無「法」規範的新興風險--霄裡溪污染事件
霄裡溪全長 16 公里,上游發源自桃園縣龍潭鄉,中下游在新竹縣新埔鎮匯 流進入鳳山溪。2001 年,華映龍潭園區與宏碁渴望園區(友達光電)於上游設廠 製造液晶面板17,所產生的廢水開始排放到霄裡溪。自面板廠開始製造之後,霄 裡溪上游的龍潭鄉三和村、三水村與下游新竹縣新埔鎮的居民漸漸發現溪流生物 常常不明原因集體暴斃18, 居民曾多次向地方環保局檢舉、向廠商抗議,但問題 均未獲解決。
2007 年底,新埔愛鄉協會開始了解與介入光電廢水汙染霄裡溪案件,行文 詢問桃園縣政府華映與友達兩家廠商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19,迫使公 部門必須正視問題20。在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的壓力下,環保署召開「宏碁智慧 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龍潭工業區 報編計畫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審查會議,會議結論要求除了重申當初放流口應
17 其中,友達佔地十八點七一公頃,1999年開工興建,第四代廠投資約三百億元,2001年 六月完工正式量產,2002年其電漿電視、液晶電腦顯示器等液晶面板產量居世界第三。
余學俊,2002/07/31<友達排廢霄裡溪 採樣送驗>,聯合報,18版。
18 莊明仁,2003/07/12,<溪魚暴斃 村民憤慨>,中國時報,C2版。
19 2007年12月2日新埔愛協字第96120202號函 20 2007年12月14日桃府環水字第096007574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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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於飲用水源之下游的環評結論以外,並要求開發單位於 2008 年 1 月對污染問 題提出對因應對策。這使得這件光電廢水汙染案,正式浮出檯面。
在 2007 年 12 月 10 日環評第 161 次大會後,由於下游自來水取水口受到影 響以及沿岸居民飲用受污染井水的現象被媒體披露出來,使本案從原先的水污染 案件轉成關注飲用水安全問題。2008 年 4 月環保署毒物管理處發函新竹縣政府,
表示從新埔地下水的檢體中檢驗出銦和鉬等面板業常用稀有金屬元素21,要求縣 政府加強宣導新埔霄裡溪流域的溪水未經處理不能直接飲用,更引起地方居民疑 懼22。為避免公文引起更大居民反彈,自 2008 年 10 月 23 日起,環保署委託新 竹縣政府環保局以運水車逐戶送自來水,供附近井水用戶使用。
環保署為了釐清疑慮,於 2009 年 2 月及 3 月召開 2 場「面板業放流水對霄 裡溪沿岸民眾使用地下水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以及 2009 年 7 月及 9 月召開 2 場「飲用水質標準增列銦、鉬之專家諮詢會議」,並於 2009 年 11 月 26 日開始 在飲用水中管制銦與鉬(70 ug/L)23。接著於 12 月初宣稱,「環保機關已完成調查 檢測,確認水井水質均在飲用水標準之安全範圍內,沒有健康風險之虞。原井水 用戶可繼續使用井水作為飲用、漱洗及炊煮用水」24 ,並以此為由於 2009 年 12
21 2008 年 10 月 15 至 22 日環保署對霄裡溪流域 172 口井水進行水質調查,井水中測出 19 項重金屬,其中發現有鎵、鉈、鉬、銦四種非飲用水管制項目,鎵、鉈含量因低於偵測極限值而 未檢出,當時未列管的「鉬」檢出 68 件(濃度分佈在 0.1~5.39ug/L)、「銦」檢出 69 件(濃度分 佈在 0.102~1.25ug/L),而一些水體樣本也檢驗出管制項目中的錳、鐵超標。
22 彭淵燦,2008/04/24,<霄裡溪水不能飲用 新埔驚疑>,聯合報,C2 版。
23 環保署毒管處,(2009)提昇飲用水安全,環保署將增列「鉬、銦」兩項飲用水水質管
制 標 準 。 2009 年 9 月 23 日 , 取 自
http://ivy5.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80923170243。
24 環保署毒管處,(2009)霄裡溪沿岸井水水質檢驗結果符合飲用安全 自 98 年 12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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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0981207141936。25 2012 年 12 月 12 日,環保署「霄裡溪廢水污染事件與改善配套措施及友達光電與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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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下推翻對監察院的承諾,五次駁回兩家廠商所申請的排放許可變更案。
2011 年 1 月 11 日新竹縣民至環保署表達不滿,並向監院陳情。環保署隨後 發文要求桃園縣府「應於一個月內依環評結論核發二廠之排放許可」,並表示「若 縣府踰越裁量刻意退件刁難或差別待遇,環保署將依法代行」。但桃園縣長於期 限屆滿後,偕同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拜會行政院長,施壓要求環保署不得強制 代為執行。環保署則立即澄清在環評未變更之前,桃園縣府仍應依環評結論審查 變更二廠之放流水改排許可證。2012 年 2 月 20 日友達排放許可到期,桃縣政府 以友達新送排放口變更環差為由,繼續違法展延排放許可。環保署先發佈新聞稿 撤銷桃園縣政府先前展延的排放許可,後以經濟部已計畫遷移霄裡溪飲用水取水 口為由,同意桃園縣政府繼續核發友達華映排放許可。
2012 年 9 月監察院二度糾正行政院、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以及桃園縣 政府,認為行政院未主動協同經濟部等三機關依法處理華映友達廢水排放案,並 坐視桃園縣政府輕忽先前糾正意旨與環評決議,使本案紛爭不休。另一方面,經 濟部與環保署怠忽職權,驟然認定霄裡溪將非屬飲用水水源,使桃園縣政府據此 核准廢水持續污染優質水源29。而新埔鎮民也於 2012 年 9 月北上向經濟部與環 保署抗議,環保署已公開承諾現正進行水質優化方案,將高導電度廢水以水車載 離,後續將輔導友達與華映 2015 年完成零排放30。目前零排放方案已於 2013 年 3 月通過環評審查。桃園縣與新竹縣兩縣府共同成立監督平台,定期召開會議監 督工程進度31。兩家廠商均承諾將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工,並於 2016 年
29 監察院 101 財正字 0038 號糾正文。
30 2012 年 12 月 12 日,環保署「霄裡溪廢水污染事件與改善配套措施及友達光電與中華 映管配合辦理情形」立法院專案報告。
31 資訊公開網址:http://zero.tye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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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 日封閉廢水放流口32。
檢視本案歷程,雖然監院曾於 2008 年提案糾正,但在兩機關回文後案情並 無任何的改變。桃園縣政府雖然回文接受,但後續行政行為卻直接違反糾正意旨。
使監院就本案再度提出糾正,並將範圍擴大至行政院、經濟部與環保署等上級機 關。這也顯示雖然憲政機制設計上監院有制衡行政機關的職權,但實際上功能卻 有很大的侷限。